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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公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创建学校遴选结果的通知

苏教体艺函〔2019〕23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9〕4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的通知》(苏教体艺函〔2019〕12 号)精神,省教育厅自今年起开展创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活动,鼓励和支持高校围绕民族民间音乐、民族民间美术、民族民间舞蹈、戏剧、戏曲、曲艺、传统手工技艺等传统文化项目建设传承基地。

经高校自主申报、材料评审、现场答辩,现推荐3所高校作为全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创建学校,同意12所高校作为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创建学校。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全国和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创建期均为三年。希望入选高校通过三年的努力,探索构建具有高校特色和特点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体系,推动高校在传承项目的教育普及、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传播交流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为激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机与活力、增强广大师生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作出应有的贡献。

省教育厅将每年对照创建方案,在课程建设、社团建设、工作坊建设、科学研究、辐射带动和展示交流等六个方面调研各高校创建成果,直至三年期满。三年后,通过验收、达到建设目标的高校将授予“江苏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

附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创建学校名单.docx

省教育厅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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