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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山西省优秀传统文化艺术教育基地建设的通知

晋教体函〔2018〕31号

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精神,落实《山西省美育改革发展备忘录》各项要求,深入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方位融入高校教育,充分发挥高校文化传承创新的优势与作用,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范围内开展山西省优秀传统文化艺术教育基地建设。鼓励高校围绕民族民间音乐、民族民间美术、民族民间舞蹈、戏剧、戏曲、曲艺、传统手工技艺等传统文化项目建设艺术教育基地。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育人优势,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宗旨,进一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价值内涵,进一步激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机与活力,进一步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二、建设目标

计划到2020年在全省范围内建设10个左右山西省优秀传统文化艺术教育基地(以下简称“艺术教育基地”),探索构建具有山西高校特色和特点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体系,在教育普及、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传播交流等方面协同推进并取得重要成果。

三、建设原则

(一)坚持育人导向,突出价值引领。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彰显美育特点和校园特色,以德树人,以文化人,以美育人。面向全体学生普及与推广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引领学生自觉接受优秀传统文化艺术的熏陶,树立健康向上的审美观和正确的价值观,汲取中国智慧、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

(二)坚持特色发展,加强内涵建设。立足山西地方特色,发挥高校自身资源优势,传承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传统工艺,形成特色艺术教育项目品牌。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以及对外合作交流等方面有机互动和相互支撑,提高艺术教育基地建设水平。

(三)坚持改革创新,推动协调发展。坚持客观科学礼敬的态度,扬弃继承,在传承普及的内容、载体、形式、手段上作符合时代特征的创新与发展,推动中华民族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实现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四)坚持协作联动,促进开放共享。充分发挥艺术教育基地的平台和纽带作用,创新建设方式和管理模式,充分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拥有更多的传承载体、传播渠道和传习人群。

四、建设任务

1.课程建设。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纳入高校公共艺术课程,组织各地民族民间艺术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艺人进校园,成立美育教学辅导工作室,面向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开设门类多样的专题讲座或选修课。

2.社团建设。面向全校学生,在二级院系的平台上成立规模和形式灵活多样的艺术教育项目传习所(学生兴趣小组),在此基础上建设2-3个校级的传承项目学生艺术社团,包括艺术教育项目大学生艺术社团、艺术教育志愿者联盟、艺术爱好者俱乐部等,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加强对艺术教育项目的推介和传播,推进校园文化创新建设。

3.工作坊建设。整合学校和社会资源,配备优质师资以及充足的器材、设施设备和场地,建设1个以艺术教育项目为主打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践工作坊,组织开展有关艺术教育项目的系列主题活动和现场实践体验活动。

4.科学研究。依托学校现有相应研究机构或创建专门研究中心,加强以艺术教育项目为重点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研究,厘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的价值与内涵,探索新时代背景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的理念与路径。

5.展示交流。每年结合传统节日,组织开展学校艺术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示活动,充分展现文化艺术项目的建设成果。加强高校校际间、高校与中小学、高校与社会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的经验与成果交流,创新交流方式,丰富交流内容,共享建设成果。从2018 年秋季开学起,艺术教育基地每年要派出专业艺术教师到10所以上中小学担任兼职艺术教师,到10所以上中小学校开展艺术教育活动。

五、申报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具备相关艺术教育项目建设工作基础的高校均可申报。申报的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高度重视学校美育工作,领导班子对基地建设工作认识到位、规划清晰、保障有力。

2.有校级领导分管,有相关机构牵头,在优秀传统文化艺术教育课程建设、实践活动开展、科学研究等方面有较好的基础,形成了代表性的成果,在全国有一定地位和影响力。

3.有相关学科和领域的牵头人和知名学者,能够建立稳定的、结构合理的艺术教育项目专兼职教师队伍。

4.具有充足的开展艺术教育项目教学和实践活动的器材设备、场地设施条件,能够提供项目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经费和条件保障。

六、组织管理

(一)省教育厅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基地的申报、遴选和建设工作,组织或委托专家组开展调研工作,实施对认定基地建设效果与质量的跟踪监测和综合评价,加强对基地的指导、扶持和监管,积极发挥基地的辐射、带动、引领作用。

(二)艺术教育基地所在高校要加强对基地建设工作的领导,由校领导牵头负责,明确工作责任人,成立工作组,有专门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要制定发展规划,形成建设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保障配套条件,创造性地组织实施,切实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每年按要求上报基地工作年度报告。

七、其他要求

省教育厅将在专家评审、实地抽查和公示的基础上,严格依照申报条件,对艺术教育基地进行资格认定。同时,省教育厅将择优向教育部推荐1-3所高校申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

各高校可结合自身条件积极申报,请务于6月4日以前,将《山西省优秀传统文化艺术教育基地申报书》(见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联系人:高善善

联系电话:0351-3046562/18303514699

报送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焦煤双创基地B座2026室,山西省教育厅体卫艺处,邮编:030024

电子邮箱:jyttwc@163.com

 

  山西省教育厅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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