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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政策解读

2018年1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黑龙江省传统工艺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黑政办规〔2018〕5号,以下简称《计划》),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理解和贯彻落实《计划》,加快推进我省传统工艺振兴,现就出台背景、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中国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指出要“认真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处理好继承和创造性发展的关系,重点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振兴传统工艺”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振兴传统工艺”“制定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具体任务。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文化部等部门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25号),全面部署传统工艺振兴工作。2017年7月,文化和旅游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印发了《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分工方案》(文非遗发〔2017〕21号)。目前,“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已纳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文化部等部门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25号),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省文化厅从2017年7月开始,联合省工信委、财政厅及时开展《计划》起草工作。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国家要求、认真研究学习《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基础上,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多轮征求意见,并反复修改完善,形成《计划》送审稿。之后,经孙东升副省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再次修改完善。1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黑龙江省传统工艺振兴行动计划,正式发布了《计划》。

二、重要意义

我省地处东北边陲,是幅员辽阔、历史悠久、多民族聚居地区。各族人民在长期社会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的种类众多、涵盖衣食住行的传统工艺,凝聚了广大劳动人民的文化价值观念、思想智慧和实践经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活态实践。目前,我省公布5批286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传统工艺项目占154项,涉及传统技艺、传统美术、传统医药和民俗类中的部分项目。振兴我省传统工艺,一是有助于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二是涵养文化生态,丰富文化资源,增强文化自信;三是有助于激发手工劳动的创造力,培育和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四是能有效促进就业,实现精准扶贫,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为传统街区和村落注入新的活力。

三、主要内容

《计划》共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重要意义”,简述了我省传统工艺的基本现状,以及振兴传统工艺的重要意义。第二部分“总体要求”,包括“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共二项内容。第三部分“重点任务”,包括十项任务。第四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强化政府职能”“鼓励社会参与”“加强检查监督”“实施表彰制度”四项内容。

(一)关于总体目标

立足我省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结合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到2020年,全省传统工艺传承和再创造能力、行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从业者收入以及对城乡就业的促进作用得到明显提升,有力推动文化强省建设。

(二)关于基本原则

尊重优秀传统文化,坚守工匠精神,激发创造活力,促进就业增收,坚持绿色发展。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有机统一,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基本原则。

(三)关于主要任务

《计划》明确提出了传统工艺振兴十项任务,具体为:一是“建立我省传统工艺振兴目录”;二是“激发传承人群队伍活力”;三是“扩大传统工艺影响力”;四是“加强传统工艺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和理论、技术研究”;五是“着力提高传统工艺产品设计、制作水平和整体品质”;六是“拓宽传统工艺产品的展示营销渠道”;七是“加大传统工艺振兴宣传力度”;八是“建立行业组织”;九是“推动文化生态区的整体保护”;十是“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四)关于保护措施

为确保我省传统工艺振兴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计划》从“强化政府职能”“鼓励社会参与”“加强检查监督”“实施表彰制度”四方面明确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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