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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唐儒学

汉唐儒学中国儒学发展的重要时期,占据了社会意识形态领域的正统地位。其继承于先秦儒学,受秦代焚书坑儒遭受重创,后得益于董仲舒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影响,发展于汉唐时期的儒学最大程度地适应了宗法社会这个当时最大的社会存在。汉唐儒学在哲学上综合诸家思想,与佛道对立融合,促使天人感应的宇宙模式逐渐向本体论哲学转化,并在各家各派相斥相容的过程中得到了发展;而在经学上采用重注经疏释的繁琐治经方式,将儒学经学化又有其相对落后于社会发展要求的一面,这也为宋代儒学的发展埋下了伏笔,也为宋儒创新提出了新的时代要求。

产生背景

仁政爱民的儒家学说在重视法治的秦朝未得到重用,且在秦始皇后期极端文化政策下遭受重创。后来汉灭秦,为儒家的再兴提供了契机。儒家有为之士亦一直在为这一契机的到来做着自己的努力:他们或潜心于学说的探研,或干脆加入秦末农民义军,以“革命”之举为自己的学说寻求新的政治生存空间。在这一过程中,儒家与汉初诸家学说相互争辩,又互相吸收融合,使汉唐儒家的政治思想融合了多家学说,其特点和作用通过各个时期的代表思想家体现出来,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儒家对法、道、释各家思想兼收并蓄,政治观念法家化,使得汉唐法律儒家化,巩固了儒家在封建统治中的正统思想地位,也极具时代特色,对封建社会的影响深远。

思想特点

(一)、学术型态上由先秦诸子一家之学而演化为经学

在汉代,诸家学说相互如何,先秦诸子一家之学的儒家也揉合了其他学说的要义,演化为经学。其特点和作用集中体现在:陆贾援道入儒,强调治国以仁义道德为本,以无为用;贾谊援法入儒,主张用儒家的礼治和法家的法治相互为用;董仲舒主张以儒为主,杂糅以阴阳五行、法墨等诸家学说,形成了系统的天人合一政治论;王符主张以儒为主、儒法结合。

1、贾谊援法入儒

贾谊主张儒法结合,以儒为主。他对汉初的政治弊端和隐患有着极为清醒的认识,故而一反时尚的“黄老清静无为”,一方面力主实行儒家传统的德治、教化、仁政等治国方略,主张以民为本;实行仁政以利民、富民;减轻刑罚,政不扰民;张四维(礼、义、廉、丑),行教化。

另一方面,贾谊主张礼法兼施,强化中央集权。虽然汉初统治者以黄老道家的“清静无为”思想作为政治知道思想,治理成效显著,改善了汉初的窘迫局面。朝中舆论大多认为“天下已安”、“已治”,唯独贾谊认为大谬不然。他从天下太平的表现中洞察到汉帝国存在着严重的社会危机,随时都又可能爆发,。他认为黄老道家的“清静无为”已不再适应“方今之势”,为此,他明确提出要兴礼义、定法制,以礼义为据,巩固中央集权,强化君权。

其具体政策为一是,“建三表,设五饵”。二是礼义兼施,以礼为主。(1)“劝善”用礼。贾谊继承了先秦儒家礼的思想,认为礼是治国之本,要依据礼的规定建立严格的君尊臣卑等级秩序。将儒家倡导的身份等级原则融入人们的社会生活,使得天下吏民习以为常,最终成尊尊、敬上、尊天子的理想政治局面,切实实现对君权权威和政治秩序的切实维护。(2)“惩罚”用法。贾谊认为,发和礼一样,都是君主统治天下不可或缺的手段。虽说在治理效果上礼和法又所不同。不过,与礼相较,法的治理效用更为直接。礼与法优长互补,“相须为用”。他主张法治的主导思想是“慎行”,一是“约法省刑”,二是“疑罪从去,疑赏从予”。+贾谊援法入儒,丰富了儒家学说的要义,也把法家的以法治国的思想带入封建统治的主流意识之中,使以民为本的思想得以深化,也巩固了中央集权。

2、董仲舒的以儒为主,杂糅以阴阳五行、法墨等诸家的学说

董仲舒的政治思想是以儒为主,儒法合流的产物,同时吸收了先秦道家、阴阳家以及殷周以来的天命神权等思想因素,形成了系统的天人政治论,对于传统政治思想的形成和发展有重大影响,可谓前承孔、孟,后启朱、王。董仲舒的“天人合一”理论标志着先秦儒学想着神秘主义转化的完成。维护君权至上是董仲舒的基本政治主张之一,同时又系统阐述了天谴说,并试图运用阴阳之道规范封建统治者的政策原则,提倡德刑兼备,以“德治”为主。董仲舒将他所崇尚的政治原则称为“道”,认为道是万世不易的永恒法则,在坚持道的前提下,主张统治者应根据政治运行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局部调节,这就是经、权和更化的思想,这可以说是汉代统治阶级政治成熟的体现。儒家政治理论经过董仲舒的一番加工,更具坚定的原则性和灵活的调节性,增强了统治阶级的政治应变能力。

董仲舒以神化了的“天”为最高范畴,以天人感应作为基本方法论,以君权神授和天谴论作为主体理论构成,构筑起庞大完整的汉代儒家主张思想体系。但是,这种理论特点促成了谶纬之学的发展,把政治学说神秘化,不仅深刻影响了西汉中期以后的政治思想,也给后世君主政治统治的合法性论证打上了神秘化的印记。

3、王符主张以儒为主、儒法结合

王符生活的年代,正值东汉王朝日益腐朽、农民起义频繁爆发的时候。王符的儒家政治思想体现了以儒为主、儒法结合的特色。他既继承了儒家的民本、德化思想,又强调刑罚的重要性。一方面,他继承了先秦以来儒家“民本”思想,明确提出了“国以民为基”的政治命题;另一方面,他继承了儒家传统的“德治”、“仁政”思想,认为治国必须重德化,是为治国之首务。同时,他认为,仅有德化是不行的,治“乱国”必须用法治,法令刑罚是维护封建君主制的重要支柱,不可或缺。王符法治的核心理念是把法、术、权三者紧密结合起来,使之相互制约,互为补充。进一步加深了统治者德法并用、儒法相辅的政治理念。

4、唐代韩愈儒学将立为正统思想

唐代儒家足为专制天下之正统思想的代表人物是韩愈。为了同佛教和佛教思想对抗以实现彻底的反佛倡儒,韩愈在借鉴佛、道二教思维方式的基础上,系统地提出了以排佛倡儒为主旨的道统学说。韩愈建立道统学说的的主要目的在于阐扬儒家的纲常明教,以儒家学说代替佛、道教义。它表明儒家开始自觉以“道”来概括统辖自己的学说体系,这是儒家思想面向实际的新发展。韩愈指出,儒家之道与释老之道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儒家之道不仅仅止于道德自觉的层面,不仅仅是一种内心的境界,而是要体现在具体的行动上。所谓仁存于内,义见乎行,心和行的统一才是道的全部。释老之道无补于国家社稷,而儒家之道则是道德与政治一体化的最高原则。这样,韩愈在反对释老之道的同时,极大地强化了以儒家为主导的意识形态的统治地位。

5、唐代另一位著名的政治思想家是柳宗元

他的主导思想是儒家,与传统儒家一样,他非常重视“礼”的作用,主张“儒以礼立仁义,无之则坏”。同时,他对法、道、释各家思想也有所兼收并蓄。例如在礼刑观上,他就对法家以法为治的理论有所吸收,认为礼和刑在原则上是一致的,但二者又各有自己的功用。此外,他还提出“吏为民役”说,强调官吏应是人民的仆役,他的职责就是要给人民以实际利益。这种“吏为民役”的民本思想,在中国封建社会中是不可能得到真正贯彻的,但它毕竟表现了古代政治思想家对民众力量在社会历史中的作用的认识。

(二)、政治观念的法家化。

(1)、君臣观的法家化——从相对到绝对

君主专制制度当中皇帝是核心,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力。这一政治系统稳定的关键就是要保证皇帝的权威。“尊君卑臣”是维系以皇帝为核心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精神支柱,这种绝对的君臣观是法家提出的。汉初儒家思想的法家化首先就表现在君臣观念的根本转变,由先秦儒家相对的君臣观转为绝对化的君臣观——尊君卑臣。

(2)、儒家基本道德原则和规范的法家化——“三纲”的产生

董仲舒认为,在人伦关系中,君臣、父子、夫妇三种关系是最主要的,而这三种关系存在着天定的、永恒不变的主从关系:君为主、臣为从;父为主,子为从;夫为主,妻为从。三纲皆取于阴阳之道。其与先秦儒家都强调秩序,但有着本质的不同,董将伦常关系绝对化为永恒不变的法则。“三纲”说的提出表明汉儒为迎合君主专制制度,对先秦儒学的基本道德原则和规范进行法家化的改造。当然这种改造并不是赤裸裸地移植法家之学,而是假借“春秋之义”而已。

(3)、法制指导思想的法家化——德主刑辅

董仲舒继承和发展了自孔子宽猛相济的思想,吸收了荀子“隆礼重法”的思想,从而提出了“德主刑辅”的法律指导思想。突出强调以道德教化作为治国的重要工具。董仲舒为了汉王朝的长治久安,提出“大德而小刑”的法律原则,用儒家的仁德去代替法家的严刑董仲舒的“德主刑辅”思想,为运用道德教化与刑罚治理国家提供了理论基础。“德主刑辅”思想利于统治者打着“圣人之道”的旗帜进行统治,起着为统治的合法性辩护的功能。援法家的“刑”入儒学的治国之道,使其具备了实践上的可操作性。

发展变化

从核心来看,先秦儒家的核心命题即孔子的“仁”,深入研究历史与现实的政治问题和文化问题,以仁为本,构建起儒学的理论体系,奠定了儒家学说的理论基础。而汉唐儒学是中国儒学发展的第二个重要阶段,它与先秦儒学的主要区别在于“建立了一套以天人感应观念为核心,以阴阳五行说为框架的神学化思想体系”,并随着时代发展,受官方扶持而成为天下一尊的御用之学。

从内容来看,先秦儒学注重人的因素,重视人生价值,提倡积极的入世精神,关注现实,寻求和谐的社会秩序,提倡道德修养和人格的完善,带有鲜明的人文主义色彩,倡导培养人才,发展文化教育事业。汉唐儒学以董仲舒为代表,吸收先秦儒学关注人生的哲学思想品格,继承和创新了先秦原始儒学的人性和政治思想,重视政治实践品格,积极参与社会,勇于对社会问题提出批评。以经学为表现形式,兼综阴阳。名、法、黄老思想,使儒学逐渐演变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并对中国乃至东亚文化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从作用来看,先秦儒学以仁、礼为基本内容,以伦理为本位,以人道为中心,高扬人本主义精神。先秦儒学是商周文化传统与世推移的结果,也是学派论战的产物。汉唐儒学董仲舒借以阐发经典论证其政治主张,有利用汉武帝迷信符命灾异以及汉代人对天命的普遍敬畏,将自己的主张与天相附会,构建起以《公羊春秋》为轴心,融合阴阳、黄老、名、法思想,用阴阳五行、天人感应为理论构架与表现形式,具有神学色彩的儒学理论体系。后发展至唐代,提出尊王攘夷,复兴儒学,攘斥佛教。通过复兴儒学抑制藩镇、斥止佛教,以儒学治国,巩固统治。

代表人物

汉代——董仲舒

董仲舒(公元前179年一前104年),西汉广川人,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唯心主义哲学家和今文经学大师。汉景帝时任博士,讲授《公羊春秋》。汉武帝元光元年(前134),武帝下诏征求治国方略,董仲舒在著名的《举贤良对策》中系统地提出了“天人感应”“大一统”学说和“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为武帝所采纳,使儒学成为中国社会正统思想,影响长达两千多年。其学以儒家宗法思想为中心,杂以阴阳五行说,把神权、君权、父权、夫权贯串在一起,形成帝制神学体系。

唐代——韩愈

韩愈提出“道统”之说,《原道》认为“尧以是传之舜,舜以是传之禹,禹以是传之汤。韩愈汤以是传之文武周公,文武周公传之孔子,孔子传之孟轲。”韩愈又说:“孟轲师子思,子思之学,盖出曾子。自孔子没,群弟子莫不有书,独孟轲氏之传得其宗。”韩愈本人则以孟子继承者自居,并自谦说:“韩愈之贤不及孟子。孟子不能救之于未亡之前,而韩愈乃欲全之于已坏之后。”李翱说:“孔氏去远,杨朱恣行,孟轲拒之,乃坏于成。戎风混华,异学魁横,兄尝辨之,孔道益明。”皮日休说:“千世之后,独有一昌黎先生,露臂瞋视,诟于千百人内。其言虽行,其道不胜。苟轩裳之士,世世有昌黎先生,则吾以为孟子矣。”

历史影响

从汉代开始儒家参与并主持法律的制定,儒家思想进而得以在法律上发挥决定作用,以至于儒家思想支配一切古代法典,成为中国古代法的一大特色。从董仲舒起,以后的儒家法律思想,已经再也不是孔子和孟子学说的原本状态,而是儒法两家法律观点的混合物。由于法家的政治主张已为儒学所融汇,所以从董仲舒而后,法家就再也没有作为一个与儒家相对立的独立的学派在历史舞台上出现过。而儒学却在皇权的权威、道德原则及治国之道上都为君主专制制度的提供有力的、系统的解释和辩护。汉武时被定于“一尊”,获得了制度化的地位,成为封建君主专制的理论支撑。成为帝王并成为维护封建统治合法性的不可动摇的制度化的价值系统,两千余年而无所改变。

名人评价

赵吉惠:汉唐儒学注重的天人合一境界,以“天下为公”理想,对正确看待人生道路、人生理想、解决生与死的问题困扰,对协调人的终极关怀,整合人生哲理,调整人与人、人与自然和人与宇宙的关系等等,都做出独特的贡献。

金春峰:从陆贾到董仲舒,儒家思想的演变,一方面可以看作一种持续不继前后相继的发展,一种有着共同目标和倾向的思想运动;一方面又可以看作一种从量变到部分质变到质变(新体系的建立)的“飞跃”。由于汉唐儒学以新的基础和面貌出现,从而使儒家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参考资料

曹德本:《中国政治思想史》,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年2月。

曹德本:儒家治国方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4年。

张国华:《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

赵吉惠:《中国儒学史》,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年。

张岂之:《中国思想史》,西北大学出版社,2002年。

蔡方鹿:《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

赵吉惠:《儒学与人类精神文明重建》,陕西教育学报,2002年5月。

金春峰:《汉代思想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

参考资料

1. 各个朝代的儒家代表人物介绍:儒家代表人物有哪些?
2. 汉代儒学和先秦儒学的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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