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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办发〔2017〕5号),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在吉林省有效实施,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立足当代中国现实,结合时代条件,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汲取中国智慧、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提升吉林文化软实力,推进吉林文化强省建设,为建设幸福美好吉林、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精神力量。

(二)基本原则

1.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用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精华滋养人民群众的精神世界,解决现实问题,助推社会发展。

2.满足人民美好生活新期待。坚持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注重文化熏陶和实践养成,把跨越时空的思想理念、价值标准、审美风范转化为人民群众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不断增强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和认同感。

3.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秉持客观、科学、礼敬的态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扬弃继承、转化创新,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涵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将优秀传统文化和与时俱进的吉林文化精神有机融合,不断赋予优秀传统文化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

4.彰显吉林地域文化特色。充分挖掘吉林地域文化的历史传承、深邃内涵、丰富形式、时代特色和历史意义,彰显吉林古老悠久的民族文化、独一无二的长白山文化、艰苦奋斗的革命文化、全面振兴的社会主义建设文化等吉林地域文化的当代价值,不断增强新时代吉林人民的文化自信。

5.强化统筹协调。按照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原则,以项目工程为抓手,以广大文化艺术工作者为依托,结合实际,拓宽视野,延伸工作手臂,加强联络合作,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为新时代建设具有吉林特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体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奠定坚实的思想文化基础。

(三)重要目标

到2025年,具有吉林特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体系基本形成,吉林文化强省建设扎实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核心思想理念、中华传统美德、中华人文精神得到大力弘扬、深入人心,代表国家水平、吉林特色的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繁荣发展,吉林人民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显著增强,吉林文化软实力根基更加坚实,吉林文化的影响力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优秀传统文化研究阐释工程

1.开展吉林历史文化专题研究。深入挖掘吉林悠久的历史文化、民族文化、生态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充分阐释其文化内涵、历史价值和当代意义。注重加强吉林与东亚、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在国家“一带一路”建设视域下的文化交流与互动研究。推出第二批《吉林历史与文化研究丛书》《东北历史与文化研究丛书》、第三批《吉林历史文化资源书系》等吉林地域文化研究书籍,办好《地域文化研究》刊物。加强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推出一批具有“存史、资政、教化”作用的优秀成果。(责任单位:省社会科学院、省方志委、吉林省档案馆、有关高校)

2.开展吉林名人研究。开展在吉林历史上产生重大影响的吉林籍政治家、革命家、文化名人、商界名人、吉林工匠等的生平、思想、业绩、贡献等研究,系统研究对吉林文化影响深远、已融入吉林文化血脉的历史名人,进一步研究历史名人、历史名人群体与吉林地域文化的关系,重点做好汉唐辽金元明清时期政治家群体、近现代吉林作家艺术家群体等研究。(责任单位:省社会科学院、省档案馆)

3.推进吉林历史文献整理及档案编修。开展吉林省历史文献研究整理工作,加强高句丽、东北抗联等历史文献的整理,资助吉林文史优秀学术成果出版。编纂出版《吉林志》以及市(州)、县(市、区)志、吉林少数民族乡志丛书,组织编修出版各类年鉴,推进村镇修志工作。启动《长白山志》编修工作。(责任单位:省社会科学院、省方志委、省档案馆)

(二)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振兴工程

4.推进文物保护与利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提升文物保护管理水平,多措并举让文物活起来,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加强夫余、高句丽、渤海大遗址、辽金城址群、长城资源以及东北抗联遗迹和“一五”时期工业遗产等文物保护利用。加强长白山神庙遗址保护与展示工作。积极申报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推进集安高句丽世界文化遗产展示提升和遗产监测体系建设。开展城四家子城址、磨盘村山城、龙潭山城大遗址保护工程。加强国家和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科学实施长城保护利用工程。开展革命文物保护三年计划,建立吉林省革命文物名录和馆藏革命文物档案。实施“考古吉林”调查与研究项目。开展“吉林印记”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工程(乡村博物馆)工程。(责任单位:省文化厅)

5.推进地方戏曲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精神,加强吉林省地方戏曲剧种的保护与传承,加大戏曲文献资料抢救保护工作力度。推进吉剧振兴工程,坚持原创、复排、移植并重,创排优秀吉剧剧目,“十三五”时期推出10台左右吉剧剧目,做优做强吉剧剧团,打造吉剧品牌。支持吉林艺术学院戏曲学院建设,加强戏曲艺术专业人才培养。扶持评剧、满族新城戏、黄龙戏、朝鲜族唱剧、关东吕剧和二人转(拉场戏)等地方戏曲剧种的传承,推动其创新发展。积极推进戏曲进校园工作,实现到2018年底戏曲进校园全覆盖。开展戏曲进乡村工作,实现到2020年戏曲进乡村制度化、常态化、普及化。(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教育厅)

6.推进京剧高派艺术传承发展。办好京剧高派艺术人才研究班,保护、传承、创新京剧高派剧种,整理、恢复、创作一批京剧高派剧目,“十三五”时期培养5-8名高派优秀传承人,推出10台左右高派剧目。推动京剧高派名剧参与“像音像”工程,使我省更多京剧高派艺术精品留得住、传下去。(责任单位:省文化厅)

7.推进红色文化保护传承。结合重大历史事件和中华历史名人纪念活动、国家公祭仪式、革命烈士纪念日,充分利用各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共党史教育基地、历史遗迹等,开展主题教育,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实施红色基因传承工程,加强全省特别是边境地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革命历史类纪念设施遗址等建设,加快改陈布展升级,体现中华文化元素,传承红色基因。实施吉林省革命旧址维修保护,继续深入开展革命旧址普查工作,建立革命文物资源目录,完善革命文物“四有”工作,加强管理。(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党史研究室、省文化厅)

8.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紧密结合全省城镇化建设,落实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和保护责任,及时发现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健全保护机制,推进长春新民大街等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建设,优先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中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维修与展示利用工作。(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文化厅、地方各级政府)

9.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加固。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以及典型传统民居的普查和申报工作,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建立古建筑档案,提升保护利用水平。对我省抚松县漫江镇锦江木屋村、通化县东来乡鹿圈子村等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传统村落编制保护发展规划,实施整体保护方案,推动传统村落在新时代焕发活力生机。(责任单位:省住建厅)

10.推进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承创新。积极传承和弘扬朝鲜族、满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优秀文化,推动民族歌舞、民族文学影视作品、民族语言文字等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举办吉林省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结合“全国少数民族边境旅游示范区”建设,实施全省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创新工程。申报一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承人,命名一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培育一批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基地,设立一批少数民族民俗文化展示馆,推出一批少数民族大型歌舞、影视剧,展示一批少数民族题材的书画、工艺品,打造一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活动品牌。(责任单位:省民委、省文化厅)

11.推进吉林老字号保护传承。完善吉林老字号认定体系。鼓励扶持老字号创新发展,通过示范带动,激发老字号企业活力,弘扬老字号文化,提高老字号企业的品牌信誉度。加大老字号企业推介力度,支持老字号企业“走出去”推介发展,引导我省老字号企业提升竞争意识、创新意识和品牌意识。(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12.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做好满族说部、长白山森林号子、乌力格尔等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抢救性保护工作;树立在提高中保护的理念,不断提高传承水平,增强朝鲜族农乐舞、黄龙戏、满族新城戏等传统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表现力和吸引力,维护和拓展查干淖尔冬捕习俗、北山庙会等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生存与发展空间;促进传统工艺振兴,使长白山满族剪纸、长白山满族枕头顶刺绣、松花石雕刻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秉承传统、不失其本的基础上,更加全面的融入当代人的生活;对民族乐器制作(马头琴制作、朝鲜族乐器制作)等具有一定市场前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生产性保护;坚持“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生态保护理念,对非遗资源富集、存续状态良好、传承实践活跃的特定区域实施整体性保护,在“十三五”期间建立2-3个“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启动朝鲜族农乐舞、二人转、东北大鼓、朝鲜族三老人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及设施建设工作;实施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传习所建设工程;实施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责任单位:省文化厅)

(三)实施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工程

13.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带头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紧密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倡导共产党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推动加强党风政风、社风家风建设,筑牢精神家园,营造全社会崇德向善的浓厚氛围。向党员、干部推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经典书目,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把握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和道德规范。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干部教育培训之中,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培训教学中,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精心安排课程内容,提升广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传统文化素养和道德品行修养。(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党校)

14.推进优秀传统文化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教育教学各环节、各领域、全过程。把优秀传统文化纳入中小学德育教育课程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选修课、必修课,邀请文化名家进校园,开展名家文化大讲堂,支持有关高校编辑出版教材、通俗读物等,形成可推广、有特色的教学科研成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5.开展礼敬优秀传统文化活动。实施中小学明德知礼工程,组织开展礼敬中华传统文化、高雅艺术进校园、研读中华文化重要典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诵读展演等活动,传承优秀民族民间艺术。开展少年儿童“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故事”活动。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思想精髓,运用电影、电视片、歌曲、戏剧等多种艺术形式,运用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广泛开展课堂内外、线上线下的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教育。(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

16.推进“书香吉林·全民阅读”主题活动。落实《吉林省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吉林省全民阅读2017-2020年工作规划》,健全完善全民阅读工作组织协调机制,打造“书香吉林·全民阅读”推广平台。结合重大节庆活动,组织开展以“弘扬传统文化推进全民阅读”为宗旨的阅读演讲、经典诵读、读书征文、知识竞赛等丰富多彩的主题阅读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大力推进中华优秀传统经典阅读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军营,提升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的文化素养、人文精神和道德理念。(责任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17.开展革命文化教育活动。发挥全省各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弘扬中国人民十四年伟大抗战精神,深入挖掘整理我省革命、建设、改革历史文化资源,充分利用这些文化资源,组织精品文艺创作,讲好东北抗联故事,传承东北抗联精神。积极发展“红色旅游”,组织“重走抗联路”实践体验活动,切实将红色资源打造成干部群众党性教育的重要平台和生动课堂。(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委党史研究室、省旅发委)

18.强化优秀传统文化阵地建设使用。推动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群艺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定期开展优秀传统文化讲授、展示活动。建好新时代传习所,发挥其在传播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作用。统筹全省文化艺术活动资源,将吉林省市民文化节、农民文化节等品牌文化活动打造成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平台,通过举办中华古诗词大赛、戏曲公益演出、中华优秀传统经典诵读大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座等形式,吸纳更多群众参与其中,感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独特魅力。(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

(四)实施优秀传统文化创作生产工程

19.开展优秀传统文化影视精品创作。发挥我省电视剧、电影、纪录片等创作优势,围绕重大历史故事和历史人物,挖掘吉林本土资源和题材,提升作品原创力,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统筹协调,集中推出一批代表吉林文化形象、讲好吉林故事、富于吉林地域特色、深受人民喜爱、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影视精品佳作。加大对纪录片创作生产的支持力度,推出一批以吉林优秀传统文化和独特生态文化为主题的系列电视纪录片。(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文学创作。实施吉林省长篇小说创作扶持计划(2017-2021年),围绕继承和弘扬吉林优秀传统文化,重点创作和推出一批深刻反映吉林优秀历史文化传统和深厚思想内涵的长篇小说和报告文学。以优秀传统文化滋养网络文学创作,组织开展“记得住乡愁”“东北文化寻根”“吉林大地行”等网络作家主题采风创作和生活体验活动,推动传统文化与网络文艺的创新性融合发展,推出一批优秀原创网络文学作品,积极占领优秀传统文化网上传播阵地。(责任单位:省作协)

21.开展优秀传统文化舞台艺术创作。依托省歌舞团、省交响乐团、吉林市歌舞团、延边歌舞团、吉林艺术学院等创作单位和艺术院校,推出一批蕴含吉林文化特色,体现吉林人参文化、木帮文化、萨满文化、渔猎文化、松花石文化等优秀传统文化的舞剧、音乐剧、交响乐、民乐等舞台艺术精品,展现吉林历史文化风貌,塑造吉林文化形象。加大对优秀舞台艺术作品的宣传推广力度,积极参加国内外大型文化活动,在世界范围内传播新时代吉林形象。(责任单位:省文化厅)

22.开展优秀传统文化美术书法音乐动漫摄影等创作。组织吉林省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开展吉林省书法艺术暨书法文化教育推广工程。编辑出版10卷本《聆听传统——吉林民间优秀口述文化作品大系》。开展中华优秀经典诗词咏颂活动、“城市名片”等主题美术采风及创作活动。实施吉林省摄影口述史抢救工程。面向全国征集宣传吉林、展示吉林、歌唱吉林的优秀原创歌曲,提升吉林影响力和美誉度。做好长白山歌谣、东北二人转、东北秧歌、东北大鼓、东北经典民歌、东北村落民俗等我省特色传统文化挖掘、传承、发展工作。注重从吉林传统文化资源中提炼题材、汲取养分、创新创造,以经典民间故事特别是长白山地区的民间故事为题材,整合创作资源,组织创作系列民间故事、儿童故事动漫作品,推出富有地域特色的经典动漫形象。(责任单位:省文联、省文化厅)

(五)实施优秀传统文化实践养成工程

23.深化文明礼仪实践。深入开展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餐桌等主题活动,建立健全各类公共场所和网络空间的礼仪、礼节、礼貌规范。研究制定具有地域特色、符合现代文明要求的社会礼仪、服装服饰、文明用语规范。把优秀传统文化体现在社会规范和法律建设中,与制定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范等紧密结合。利用入学、入队、入党、入职及毕业礼、成人礼等重要节点,举行明礼崇德仪式。大力弘扬孝敬文化、慈善文化、诚信文化等,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向广度和深度拓展。深入开展“吉林志愿者在行动”活动,组织吉林省志愿服务评比表彰、“志愿服务·友善吉林”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和“行善立德”志愿服务理念,在更广领域团结和凝聚志愿服务力量,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责任单位:省文明办)

24.深化中国传统节日实践活动。深度挖掘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把传统节日蕴含的意义、故事与当下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和生活方式结合起来,形成新的节日习俗,振兴传统节日。加强对传统历法、节气、生肖等研究阐释,活态利用,让健康有益的文化嵌入百姓生活。结合传统节日,深入开展“文化进万家”系列活动,通过文艺形式讲好中国传统节日故事,让人们了解中华传统文化、弘扬中华文化精神。(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文联、省社科院)

25.深化家风家德家教建设。以传承好家训、培育好家风、建设好家庭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立家训”“重家教”“传家宝”“写家书”“修家谱”等活动,大力弘扬传统家庭美德,让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成为吉林广大干部群众的价值担当和自觉行动。彰显中华传统礼仪文化的时代价值,办好“吉林好人发布厅”,充分发挥我省“时代楷模”“吉林好人”“吉林最美人物”等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形成良好的言行举止和礼让宽容的社会风尚。(责任单位:省文明办)

26.深化美丽乡村建设。结合国家乡村振兴战略,以《吉林省创建美丽乡村工作方案》为抓手,培育和建设新乡贤文化。利用新时代传习所、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小广场、农家书屋等乡村文化活动载体,培育和扶持乡村传统文化传播骨干,提升乡土文化资源,形成良性乡村文化生态。(责任单位:省农委、省文化厅、省文明办)

27.发展民族传统体育。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纳入全民健身工程。利用气候特点,大力发展冰上传统体育运动,展现吉林民族冰雪运动特点。办好吉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抢救少数民族濒危传统体育项目,在大型文化体育活动中体现少数民族特色内容。(责任单位:省民委、省体育局)

(六)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播交流工程

28.推进优秀传统文化广播电视传播。制作一批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电视剧、纪录片、广播剧等作品,不断提升作品文化品质。办好《过年》《天地长白》《寻脉大长白》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吉林特色的原创广播电视栏目节目。办好“东北戏曲”频道。打造一批底蕴深厚、涵育人心、社会欢迎的优秀公益广告,在各类公共场所和各级各类媒体展陈播出。(责任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9.做好优秀传统文化网络传播。把握新媒体传播规律和传统文化传承规律,依托现有新媒体资源,整合教育、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网上资源,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网上文化传播载体和平台,策划推出一批优秀传统文化题材的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剧、微电影、网络动漫等网络文艺作品,广泛深入宣传和普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

30.推进优秀传统文化“走出去”。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配合国家外交和重大外事活动,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合作。借助中国-东北亚博览会、长春农博会、中国(长春)国际动漫艺术博览会等展会活动,积极宣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吉林地域特色文化。借助“欢乐春节”“感知中国”“吉林文化周”“吉林广播电视周”等品牌活动,推动吉林文化精品走出去。做好优秀文化产品在境外的发行推广工作。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产品对外出口,通过国际展会和电子商务等途径加大我省传统文化产品出口,积极推进和代理我省国际市场潜力大的优质传统文化产品。(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外宣办、省文化厅、省商务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三、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宏观指导,提高组织化程度,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整合各类资源,调动各方力量,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协同推进、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新格局。

2.加强政策保障。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相关扶持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注重政策措施的系统性协同性操作性。统筹现有各级财政资金,综合运用项目补贴、贷款贴息和奖励等方式支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统筹全省各方面资源,搭建工作平台,建立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相关领域和部门合作共建的体制机制。

3.加大优秀传统文化人才培养力度。制定全省优秀传统文化人才培养规划,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加大优秀传统文化人才选拔培养、资助扶持力度,把优秀传统文化人才纳入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体系。加强基础研究、编纂出版、传播推广、传统戏曲、影视制作、创意策划人才培养。加强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重视发现和培养民间文化传承人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4.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创造性。支持社会组织、机构、个人积极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文化单位、文化阵地平台以及文化志愿者、文化辅导员、文艺骨干、文化经营者的重要作用,形成人人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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