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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福建省高校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高校制定的实施方案请及时报送省教育厅思政处。

  福建省教育厅

  2016年4月12日

福建省高校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社科〔2014〕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对深耕厚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大学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培养富有民族自信心和爱国主义精神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坚持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为核心,以家国情怀、社会关爱和人格修养教育为重点,准确把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主要内容与当代价值,教育引导大学生领悟优秀传统文化精华、感受优秀传统文化魅力、接受优秀传统文化洗礼,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文化自信、价值观自信,自觉把个人理想和国家梦想、个人价值与国家发展结合起来。

要坚持“五个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坚持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与时代精神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课堂教育与实践体悟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与福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二、主要举措

(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课堂行动

1.加强相关学科专业建设。鼓励支持高校提升哲学、文学、社会学、民族学、中国史、中医学、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等学科建设水平,推动高校动态调整相关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学科专业,申报“一流学科”“特色应用学科”和“服务产业特色专业”。

2.打造一支教育教学骨干队伍。在闽江学者奖励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等各类人才的培育项目实施过程中,注重培养选拔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学和研究人才,造就一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培养一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宣传和讲授骨干队伍。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成立大师工作室,设立技艺指导大师特设岗位,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双向进入”机制。

3.扩大课程开设的覆盖面。有条件的高校应统一开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必修课,增设国学经典、书法鉴赏等选修课程。支持地方和高校利用地域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资源,编写出版《福建历史文化简明读本》《朱子读本》《林纾读本》《陈嘉庚精神读本》《客家文化读本》《闽台文化读本》《福建文化名人读本》等系列文化读本,开设专题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引导教师充分挖掘专业课程的优秀传统文化元素,推进专业教学与文化育人相辅相成。

4.建设共享精品课程资源。推动高校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品视频公开课建设,充分利用在线开放课程、混合式教学、翻转课堂、课外活动等方式,提升教学效果。

(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践体悟行动

5.深化主题教育活动。注重利用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深入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领会和传承传统节日中的文化内涵,引导学生过好传统节日,记得住乡愁。推动学生社团经常开展“品读经典”“读书节”等活动,引导学生养成阅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经典名著的良好习惯。

6.开展实践服务活动。依托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通过组织大学生开展社会调查、志愿服务等形式,积极引导大学生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遗址遗迹、地方戏曲、民间故事等地方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的保护和传承。

7.融入创新创业教育。注重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华融入创新创业教育,用文化影响人、塑造人。持续举办全省大学生文化创意大赛,积极引入具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元素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三)校史校训校风涵养育人行动

8.广泛开展校训校风育人活动。组织开展“大学之道——八闽高校校训”主题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展播、网络专栏等形式,集中展示校训、校徽、校歌,结集出版《福建省高校校训、校徽、校歌汇编》。高校要深入挖掘校训校风蕴含的传统文化内涵、时代精神、价值理念,注重利用入学教育、毕业典礼、校庆日等契机,深入开展“校训校风大家谈”“我的校训故事”“读大学•明校训”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

9.加强校史资源开发。鼓励支持高校开展校史、院史、学科史和人物史的挖掘、整理和研究,凝练提升办学精神、理念制度,创作形成一批校园文化产品,增强师生的文化自信和自觉。

10.营造高雅的校园环境。高校要结合办学历史、办学定位和专业特点,在校内规划建设具有优秀传统文化和专业元素的人文景观和宣传展示平台,提高校园环境建设品位。

(四)“互联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共享行动

11.加强网络教育平台建设。整合现有文化资源共享信息平台,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网络传播和在线学习,集中展现学校的历史积淀、办学传统和建设成果。采用“学校组织、网络搭台、学生唱戏”的模式,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动漫等形式,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网络传播教育活动。在微博、微信、校园网和易班网上设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专栏,评选一批名站名栏。

12.加大网络优质内容供给。加强福建省高校网络文化发展研究中心建设。举办面向师生两个群体的网络产品创作大赛,鼓励支持教学名师、优秀导师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网络创作。培育建设一批省级大学生网络文化示范工作室,推动学生优秀网络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

13.推进“一校一品”活动。鼓励各高校立足本校特色,创新形式载体,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网络传播教育活动,形成一批特色项目和品牌。继续提升“五微五阵地”等新媒体品牌建设内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五)福建地域优秀传统文化研究传播行动

14.推进相关教学和研究基地建设。依托福建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福建省高校应用文科研究中心以及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海外华文教育与中华文化传播协同创新中心、海峡两岸文化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南音文化传承与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中国乌龙茶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等国家和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闽派传统优秀文化研究传播。重点培育建设10个福建省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研究基地。

15.加强闽派优秀传统文化的研究阐发。设立一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进一步挖掘整理朱子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船政文化等地方文化,以及朱熹、林则徐、严复、林觉民、陈嘉庚等知名人物的精神内核,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力争推出一批有深度的研究成果。

16.倡导福建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创作和展演。开展福建优秀传统文化经典剧目展演,推进“闽风闽韵进高校”“乡土艺术进校园”活动。鼓励支持师生创作一批具有思想性、艺术性、传播力的福建优秀传统文化题材作品。引导大学生社团积极参与福建优秀传统文化的学习研究,组织开展征文演讲、书法美术、文艺表演和沙龙讲座等活动。

(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开放行动

17.打造名师讲堂品牌。建立省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名师库。深化“走近名家、走近科学、走近经典”主题活动,每年举办100场院士专家、文化名家讲座和100场高雅艺术展演进校园。高校应普遍设立“国学讲堂”“文化讲堂”“艺术讲堂”等,有条件的每月至少一次面向师生和市民开放,不断扩大受众面、影响力。

18.加强两岸四地师生交流。以组织文化寻根、夏令营、共度传统节日等为载体,组织开展两岸四地大学生文化体育交流及竞赛活动,重点打造海峡两岸暨港澳大学生中华文化研习营、福建省高校港澳台学生普通话大赛、八闽文化之旅夏令营等活动品牌。推进两岸四地高校协同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科研合作。

19.推进国际推广工作。加大孔子学院(课堂)建设和汉语教师志愿者选派力度,依托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和现有21个孔子学院、44个孔子课堂等平台,加强汉语和优秀中华传统文化国际推广工作。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高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运行工作机制,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统筹各方资源,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内容体系、实践体系和工作体系的顶层设计,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规划和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课程、教材、队伍等建设,形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多管齐下的工作途径,确保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导评估。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督导和评价机制,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作为高校精神文明建设、高等院校办学监测体系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评价和督导范围,定期开展评估和督导工作。

(三)强化经费保障。省教育厅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各高校开展优秀传统文化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和校园文化活动。高校要积极开拓各种筹资渠道,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不断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力量参与的传统文化教育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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