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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思想再认识(上)(五)

来源:《孔子文化》第13期

作者:黄怀信

(续上文)

五、“义”

“义”,是仅次于“仁”的一个道德概念。在《论语》中,“义”字共出现二十四次,其中二十一次出自孔子之口,另有一次出子路转述孔子之言。

“义”是什么?首先我们应该知道,“义”字在《说文》训为“已之威仪也”,说明它是“仪”的本字。“仁义”之“义”的本字,应该是“谊”。(参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谊”字下注)就是说,孔子所讲的“义”字,是“谊”的通假字。(说文)云:“谊,人所宜也。”人所宜,就是人所应该的。应该,就是合宜、合理,或本应如此。所以,后世一般将“义”释为合宜、合理或应当,无疑是正确的。但在以往的研究中,或仅仅把孔子的“义”看成是与“利”相对的一个矛盾体,理解为“公平合理”(说见匡亚明《孔子评传•第五章》),则无疑又是片面的。

诚然,孔子确曾把“义”与“利”联系起来,如他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里仁》)就是说一个高尚的人,应该明“义”,而不能一味地追求“利”。所以他主张“见得思义”(《季氏》),就是看到可得的利益要考虑“义”还是“不义”。认为“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为成人矣”(《宪问》)。那么就是说,孔子主张在“得”与“利”面前要讲究“义”,该得则得,不该得就不能得,不能见利而忘“义”,否则便是“小人”,没有人格。而且他总结出追逐利益而行,会多遭怨恨的道理。(《论语•里仁》载:子曰:“放于利而行,多怨。”)所以他还结合自身认为,“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述而》),而“罕言”其“利”(《子罕》)。可见确有“义利”观。

然而孔子又认为,一个人言不及“义”,就很难成器。他说:“群居终日,言不及义,好行小慧,难矣哉!”(《卫灵公》)正因为如此,他把“义”提到了道德高度,认为“主忠信,从(旧误‘徙’)义”,是“崇德“的表现(《颜渊》),认为见义不为”,是无勇的表现(《为政》)。并扎“闻义不能从(旧误‘促’)”作为自己之忧(《述而》)。显然,他所讲的“义”,已不局限于“利”的方面,而是涉及言、行、事多个方面。就是说他要求一个人讲话要“及义”,做事要有“义”,见“义”要勇为,听到“义”举要相随。

另外,孔子还认为,在外交关系方面,也必须讲“义”。他说:“君子之于天下也,无敌(旧作‘适’,通假字)也、无慕(旧作‘莫’,通假字)也,义之与比。”(《里仁》)意思是说,君子对于天下的人,没有敌对,也没有爱慕,只跟正义者在一起。那么就是说,在外交方面,应当主持正义。

“义”与“仁”,有时候也可以相通,所以人们经常以“仁义”或“不仁不义”连说。这是因为,在儒者看来,仁本身就是人所应该的,所以连“义”以言之;不仁本身就是不应该的,所以与“不义”连说之。

总之,合宜、合理、本应如此,就是“义”。知“义”,才能不争,才能更多的行仁,才会更加自觉地履礼、守礼。如果人人知“义”而行“义”,就是说人人都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作,而且都做该做的而不做不该做的,那么社会自然就会和谐;国君知“义”而行“义”,天下自然和平。可见孔子讲“义”,其终极目的也不外是为了社会和谐、天下安宁。

六、“孝”和“悌”

《论语》中十九次提到“孝”,五次讲到“悌”(本作”弟”),可见讲“孝、悌”也是孔门的重要思想。孔子认为“孝悌”是“弟子”(小孩子)最基本的行为品德。他说:“弟子人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人(旧误‘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学而》)所以,他的学生有子进一步明确提出:“孝悌也者,其为人(旧设‘仁’)之本欤!”(《学而》)

那么“孝悌”的内涵又是什么?关于“孝”,人们似乎没有更多的疑问,因为大家都知道孝就是孝养或孝敬父母。其实,在孔子那里,除了敬、养父母以外,“孝”还有另一层意思。《为政》篇记孟武伯问孝,子日:“父母唯其疾之忧。”关于孔子这句话的意思,一般理解为“做爹娘的只是为孝子的疾病发愁”(见杨伯峻《论语译注》)。做爹娘的只为孝子的疾病发愁怎么就是孝呢?显然不是。孔子的意思实际是说,“只让父母为他的疾病担忧”。为什么只让父母为他的疾病担忧就是孝呢?因为只为其疾病担忧,就意味着不为其行为担忧。疾病属于“天灾”,行为则由自己的主观决定。父母不为子女的行为担忧,自然省心。孟武伯谥“武”,其为人必定勇悍,年轻时不免经常惹事生非,使父母担忧,而在孔子看来这也是不孝,所以言此以诚之。可见少让父母操心,不让父母担忧,也是一种孝。而这种孝,无疑也是应当提倡的。

还有一点,就是孔子认为学生对老师也要孝。《为政》篇记: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馆,曾是以为孝乎?”以往将此章“先生”理解为父兄,无疑是错误的。因为一则对兄不能言孝(按:周代金文有“用享孝于兄弟”之类的文句,实际上是“用享孝于祖考,用乐兄弟”的省略,所谓“从一而省”,见王引之(《经义述闻•春秋左传下•享神人》),二则父不能称“先生”。何况有事服其劳,有酒食其馂(余),也非事父兄之道。

“悌”(本作“弟”),一般理解为顺从或敬爱兄长,其实也不全面。《说文》云:“弟,苇束之次弟(第)也。”引申之,凡有次第皆曰“弟”。兄弟有长有幼,即是次弟。既然有次第,就必须循其次第,所以才叫“弟(悌)”。而循其次第,显然是双向的。即既要求幼从长,也要求长护幼。就是说兄要像兄,弟要像弟,兄弟之间要有“长幼之节”。不唯兄弟,其实所有社会成员之间,也存在次第的问题,因此孔子主张“出则悌”。所以我们不能把“悌”仅仅视为兄弟之道。

孔子讲“孝悌”的目的何在?首先,善事父母,是人伦之必须,是一个正常人本应具备的德行。因为正像孔子所说,“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阳货》)。那么,乌鸦尚知反哺,何况人乎?同样,“悌”也是人伦之必须。《微子》篇记荷蓧丈人“止子路宿,杀鸡为黍而食之,见其二子焉。明日,子路行以告。子曰:‘隐者也。’使子路返见之。至,则行矣。子路曰:‘不仕无义。长幼之节不(旧衍‘可’字)废,君臣之礼如之何其废之也?’”子路转述孔子的话“长幼之节不废”,无疑是据“见其二子焉”而知,因为见其二子必先长后幼。可见在孔子那里,长幼之节是不可废的人伦必须。

其次,“孝悌”可使家庭和谐。闵子骞被称为“孝”,是因为“人不间于其父母昆弟之言”,而“人不间于其父母昆弟之言”,正是家庭和谐的体现。兄弟之间讲究“悌”,家庭自然也无“阅于墙”之虞。可见“悌”有助于家庭和谐。

再次,“孝悌”有助于社会和谐。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而且普通人对父母“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为政》),(《论语,为政》载:孟懿子问孝,子曰:“毋违。”樊迟御,子告之日:“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日‘毋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 “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必不违犯社会规范;“出则悌”,必能减少社会矛盾。若能如此,社会自然多一份和谐。而君“孝慈”,更能使百姓尽“忠”(《论语•为政》载:季康子问:“使民敬、忠以劝,如之何?”子日:“临之以庄则敬,孝慈则忠,举善而教不能则劝。”);而君民一心,社会自然也就更加和谐。所以,孔子把“孝悌”提到政治的高度。如有人问他:“子奚不为政?”他说:“《书》云:‘孝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为政》)认为讲“孝”、“友(含悌)”就是讲政治。并且把“宗族称孝焉,乡党称悌焉”作为衡量是否称得上“士”的重要标准。(《论语•子路》载:子贡问日:“何如斯可谓之士矣?”子曰:“行已有耻,使于四方,不辱君命,可谓士矣。”日:“敢问其次?”曰:“宗族称孝焉,乡党称悌焉。”)可见孔子主张“孝悌”,并不是单纯出于人伦的考虑。

需要指出,对于孔子的“孝悌”思想,今人一般只注意其“孝”,而很少提到“悌”,实在是很大的失误。事实上“悌”所起的社会作用,并不亚于“孝”。孔子说“出则悌”,说明“悌”并不局限于家庭。所谓“出则悌”,就是在社会上讲究“悌”。在社会上讲究“悌”,就是尊重社会上所有比自己年长的人,护让比自己年少之人。今天所谓“尊老爱幼”,实际上就在这个范畴之内。细观当今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种种摩擦与纠纷的发生,实际上主要都是因为当事人不知“悌”的缘故。所以,我们不应当忽略“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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