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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训》读札(三)

来源:《孔子文化》第12期

作者:侯乃峰

(接上文)

第10简:

7.次

  原整理者释为“㳄”(或作“涎”),读为“延”,训为“及也”。我们认为原整理者对此字的释读恐有可商。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三)《周易》第53简对应今本《旅》卦六二爻辞“怀其资”的“资”字,写作“左从水,右从欠”之形,或有释其字为“次”而读为“羡”者。(陈剑:《上博竹书异文选释(六则)》,《文史》,2006年第4辑。)其文中所举到的一个字形证据,就是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四)《曹沫之阵》“毋爱货资子女”的“资”字是写作“左从贝,右从次”之形;而楚简《周易》中这个字的右边明显是从“欠”作,比“资”字所从的声符“次”少写两笔,从而为《周易》中的这个字释为“次”提供字形依据,我们认为,对这个字的释读不能仅仅依据字形中是从“欠”还是从“次”。何琳仪先生曾指出,楚系文字“欠”字或作“次”形,则属不化。“次”在偏旁中或省“一”作“欠”形,与“欠”或作“次”形,交相繁省,惟据偏旁组合关系、相关辞例平以区别。(何琳仪:《战国古文字典》,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1255页。)比如,楚简《周易》第26简出现了四个“钦”字,其中有一个“钦”字所从的“欠”旁多写两笔而成了“次”字,正可证明何琳仪先生说法之精确。由此,我们认为楚简《周易》第53简中的这个字,虽然右部是从“欠”作,但仍应当看作是“次”之省体,字分析为“从水,从次省声”,从而读为“次”字。我们之所以这样释读,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周易》中这句爻辞本来是押韵的(同时《周易》文本中其它卦爻辞也包含大量的押韵现象)。将此字释为从“次”声读为“资”,恰好与上一句“旅即次”的“次”押韵。而若释为“次”,读为“羡”,古音在元部,读音毕竟有距离。(详说参见拙撰《周易文字汇校集释》,台湾古籍出版有限公司,2009年版,第454页。)根据上述意见再看《保训》中的这个字形,其右部正是从“次”作(与《保训》篇第5简“欲”字右部所从的“欠”相比,明显多写两笔),严格隶定的话应该是“左从水,右从次”,即是“次”。如果将对《曹沫之阵》中“资”字形的分析“从贝,次声”移用到这里的话,此字就可以直接分析成“从水,次声”,读为“次”字就顺理成章了。

以上是我们对此字字形的看法。

再从辞例上说,读为“次”也较为通顺。而根据原整理者释读为“延”的意见来解释,于简文实多有不通。如有人将“朕闻兹不久,命未有所延”这句话解释为:这句是文王说我知道这些的日子不长,天命未能有所伸张。文王在位五十年,而受命仅为最后九年,未能战胜殷商,故言“命未有所延”。并举典籍文献中的相似例句为证:《尚书•召诰》:“我不敢知曰:有夏服天命,惟有历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子居:《清华简<保训>解析》,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2009年7月8日。)在《召诰》原文中,紧接这段话之后还有类似结构的几句:“我不敢知曰:有殷受天命,惟有历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今王嗣受厥命,我亦惟兹二国命,嗣若功。”这句话提到殷商,更便于比较,我们不妨以此作为参考例句。仔细分析《召诰》这段话的本意,和《保训》所表达的文意实有很大出入。这里的“不其延”是承上句话而来,指殷商的天命不得延伸;而前面冠之以“我不敢知曰”,即“我不敢探知天之意图,也不敢对此予以评说”,这体现出召公对天命的尊重和敬畏。随后的“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却是说话者召公敢知敢说的话。全句的意思是说:天命在殷商那里经历了这么长时间,为什么上天后来不延长殷商的命数,这些是上天的决定,我不敢探知也不敢评说。我唯一知道的是:商纣不敬修自己的德行,所以过早地丧失了他的天命。因为夏商两代都是“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所以周人要想“受天永命”(获得永久的天命),召公便提出了统治者“敬德”的要求。《召诰》里两次出现的“不其延”指的是夏商两代的天命不得延伸,其中的思想脉络是很清晰的。

我们再看《保训》篇里所谓的“延”字的解释。首先“朕闻兹不久”的“兹”在这里可以肯定是有所指的,若据原整理者的句读,则可以认为是指随后的“命未有所延”一句。那么这里“未有所延”的“命”究竟何指?是指股商所受的“天命”呢?还是西周所受的“天命”呢?结合第一句“惟王五十年”来看,当时文王已经“受命”。既然文王已经“受命”,他应该祈求“受天永命”才是,怎么会说出“命未有所延”(西周所受的天命未能有所延长)这样的话呢?原因很明显,《保训》上文已经说到成汤“用受大命”。而成汤在“受命”之后,传给子子孙孙这么多代,经历这么多年,如《召诰》所说的“有殷受天命,惟有历年”,可见“天命”是可以一代代传下去的。文王此时病重,即便去世,还有武王继任大统,承担起上天授予西周的统治天下的大命,他怎么会说“命未有所延”呢?若是如此理解,这句话就变成了文王认为上天授予他的“天命”是因他的去世而终结了,这是无论如何都解释不通的。再者,若是如此理解,前一句“朕闻兹不久”(我听说这件事的时间不是很长)尤属不词:天命在西周是否能得以延伸这种事,怎么会成为他闻知的内容呢?他要是当时预言天命在西不能得以延伸,那武王也就不必有所作为了。面且《召诰》篇也明明说“今王嗣受厥命”(如今成王继承了天命),这个“天命”难道不是从文王武王那里延续下来的么?要是如文王所说“命未有所延”,那成王所受的“天命”是如何得来的呢?所以,将“命”理解为西周所受的“天命”是说不通的。或者以为这里的“命”是指文王的寿命,这又与简文中“用受大命”的“命”用字不统一。《尚书》里出现的“命”,除了作为“命令”外,其它的几乎都是指“天命”而言。而且,文王自己的寿命不能延长,也不可能是他“闻兹不久”的“兹”所指代的内容。因此,这里的“命”只能指“天命”而言。或者以为这里的“命”是指殷商所受的“天命”,指商朝的命运,并将“命”字属上读。(陈伟:《<保训>词句解读》,简帛网2009年7月13日。)我们姑且认为文王是想表达这种意思,那么,“朕闻兹不久命”这句话里的指示代词“兹”就应当是指殷商而言了。这就产生一个问题:文王提及殷商,是否有可能用“兹”这个指示代词?《召诰》里两次出现的“不其延”,用指示代词“其”分别来指夏和商,而且还是在前面已经提到夏和商的情况下。“朕闻兹不久命”这句话,在前后文都没有提到股商的语境里,蓦然用“兹”来指股商,未免太过突兀,恐在当时的行文中不应如此表达。即便读为“朕闻兹不久,命未有所延”,而认为“命”是指殷商所受的“天命”,也同样有指示代词使用不当的问题。再对比《召诰》篇的语境,当时周已灭商,而召公犹言“我不敢知曰”。如果文王话语里的“命”是指殷商所受的“天命”,这就与《召诰》所表达的天命思想有矛盾:“朕闻兹不久命,未有所延”即是说“我听说(知道)殷商不能久有天命,天命在殷商那里未能有所延长”;而在武王还没有伐纣灭商的时候,文王即便已经“受命”,对比召公的“我不敢知曰”,恐也不会说出随意评价殷商之于天命如何如何的话来。何况,“有股受天命,惟有历年”,成汤受“天命”之后经历了几百年,也不能说不延长。因此,这句简文里的“命”既不当是特指股商所受的“天命”,也不能是特指西周所受的“天命”,而应当是指通常意义上的“天命”。既然是通常意义上的天命”,则“命未有所延”(天命未能有所延长)这句话就失去了意义:天命是在哪里(是在股商还是在周邦)未能有所延长呢?又是什么原因导致其未能有所延长的呢?都成了不可解说的问题。可见,从文意上说,将这个字释为“延”实有不通之处。

而将字释读为“次”,以“命”指通常意义上的“天命”则怡然理顺。次,有舍止、止宿、驻留、止息之义。如《尚书•泰誓中》:“惟戊午,王次于河朔。”孔安国传:“次,止也。”孔颖达疏:“次,是止舍之名。”《穆天子传》卷六:“五里而次。”郭璞注:“次,犹止也。”《左传》庄公三年“过信为次”,孔颖达疏:“次,亦止舍之名。”《广雅•释诂四》:“次,舍也。”王念孙疏证:“次为舍止之舍。”(宗福邦、陈世铙、萧海波主编:《故训汇纂》,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168~1169页。)“命未有所次”即“天命不是驻留止息在某个人身上一成不变的”。这与《尚书•康诰》所说的“惟命不于常”(天命不是恒久不变的)以及《诗•大雅•文王》所说的“天命靡常”(天命无常)正相符合。验之于《保训》全篇,上文已经说到成汤“用受大命”,则文王未受命之前,仍当是殷商王朝执有天命。而文王既受命之后,天命就转移到了西周。(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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