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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乐与文学的交相辉映——以《礼记•乐记》为视点之考察(一)

来源:《一带一路》国学文化翠峰山论坛文集

作者:杨晓霭

引言

以现代学科分类而论,“乐”为音乐艺术的审美系统,侧重于情感;“礼”则表现为典章制度与行为规范,侧重于道德。因而人们习惯将“礼”“乐”分述,各自探讨“礼文化”“乐文化”。但《礼记•乐记》,无论溯“乐本”,探“乐情”,叙“乐象”,广“乐化”,总是“乐”与“礼”对举,“礼”与“乐”并论,互为诠释,揭示出“礼乐”共有的”文”、 “情”、“德”等等特质。这种“礼”、“乐”互解的阐述,突显了礼乐的不可分割性。而“礼”、“乐”与“诗”三者,从来都被看作立身成德之法田,难解难分。三者的相辅相成,正如礼乐之“文”、礼乐之“情”、礼乐之“德”的互融互渗,本于人心,贯乎天地,成为中华文明的核心,孕育了源远流长的中国文学。纵观中国文学发展史,自《诗经》雅颂、楚辞《九歌》到历朝历代的雅乐乐章,以及用于描绘郊天祭地、朝觐盟会、祈谷祷雨、敬老立学诸仪式的各种文学作品,均以“礼乐”为中心,所涵摄的“礼乐”意蕴自不待言,更为引人注目的是,中国古代文学所具有的抒情特质、人文情怀、教化功能,均不能出乎礼乐文化的涵盖之内,从不同层面透射出了“礼乐”之“文”、“礼乐”之“情”、“礼乐”之“德”的精神内核。本文即以《礼记•乐记》为视点,通过文本释注,并采取简单类比、排列勘对的方法,作粗浅探讨。

一、礼乐之“文”与文学抒情

关于礼乐之“文”,《礼记•乐记》有不少阐述,此据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郑玄注,孔颖达疏)检阅胪列如下,笔者本人的理解以[今案]的方式加以说明:

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疏】:“‘声成文,谓之音’者,谓声之清浊杂比成文谓之音。则上文云:‘变成方,谓之音。’是也。”[今案]:当指清、浊不同的声音有规律地组合在一起,形成乐音。

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疏】:“乐文同则上下和矣’者,‘文’谓‘声成文’也。若行乐文采谐同,则上下各自和好也。”[今案]:“乐文”:宫、商、角、征、羽各音谐和组织的呈现。

乐由中出,礼自外作。乐由中出,故静;礼自外作,故文。【注】:“文,犹动也。”【疏】:‘礼自外作故文’者,礼肃人貌,貌在外,故云‘动也’。庾云:‘乐成在中,是和合反自然之静;礼节在貌之前,动合文理,文犹动也。”[今案]:这里“文”释作“动”,显然是指行“礼”时“升降上下”之仪节。

礼者殊事合敬者也,乐者异文合爱者也。【疏】:“‘乐者,异文合爱者也’者,宫商别调是异文,无不欢爱,是合爱也。

屈伸附仰,缀兆舒疾,乐之文也。……升降上下•周还裼袭,礼之文也。故知礼乐之情者能作,识礼乐之文者能述。【疏】:“‘识礼乐之文者能述’者,‘文’谓上经云‘屈伸俯仰’、‘升降上下’是也。

然后发以声音,而文以琴瑟,动以干戚,饰以羽能,从以箫管,奋至德之光,动四气之和,以着万物之理。

【疏】:“‘而文以琴瑟者’,谓文饰声音以琴瑟也。”[今案]:文饰”即谓修饰美化。五色成文而不乱,八风从律而不奸。

【疏】:“‘五色成文而不乱者’,五色,五行之色也。既有所象,故应达天地五行之色,各依其行色成就文章,而不错乱。崔氏云:‘五色者,五行之音,谓宫、商、角、微、羽之声和合成文不乱也。而云五色,因五行之色,别广以明义也。’”[今案]:此处“五色”与下文“八风”相对,可谓自然界之事物,亦可狭义理解为五音与八音。成文即“成纹”,构成华彩乐章。

是故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神,和顺积中,而英华外发,唯乐不可以为伪。

【疏】:“是故情深而文明’ 者,志起于内,思虑深远,是‘情深’也。言之于外,情由言显,是‘文明’也。”[今案]:“文”当指礼乐之“升降上下,周还裼袭”,“屈伸附仰,缀兆舒疾”之外在表现。“文明”即指礼乐仪节表现得更加精彩。

乐者,心之动也。声音,乐之象也。文采节奏,声之饰也。

【注]“文采”:“乐之威仪也。”[今案|:声音为“乐”的形象。构成声”的“文采节奏”即是“乐”的仪节修饰。

始奏以文,复乱以武。

【注】“文谓鼓也。武谓金也。”【疏】:“‘始奏以文’者,文,谓鼓也。言始奏乐之时,先击鼓。前文云‘先鼓以警戒’是也。”[今案]:这里的“文”是就武舞表演具体而言。

乐也者,动于内者也。礼也者,动于外者也。故礼主其减,乐主其盈。礼减而进,以进为文。乐盈而反,以反为文。

【注】“文,犹美也,善也。”

先王耻其乱,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乐而不流,使其文足论而不息……

【注】“文,篇辞也。”【疏】“‘使其文足论而不息’者,‘文’谓乐之篇章。”[今案]:乐之篇章即歌辞。

古乐者,审一以定和,比物以饰节,节奏合以成文,所以合和父子君臣,附亲万民也。

【注】“‘以成文’,五声八音,克谐相应和。”【疏】“‘节奏合以成文’者,谓奏作其乐,或节止其乐,使音声和合,成其五声之文也。”[今案]:五声之文即由宫、商、角、微、羽之音组成悦耳动听的乐曲。

上引各段所涉之“文” ,或释作“声之清浊”的“杂比” ,或释作”动”,或释作“官商别调”,或释作“屈伸、俯仰、升降、上下”之舞姿,或释作“琴瑟之声”,或释作“官、商、角、微、羽之声”,或释作“言之于外”,或释作乐之“威仪”,或释作“鼓”,或释作“美”、“善”川,或释作“篇辞”,或释作“五声八音”,无论在哪种语境下,进行怎样具体的注释,“文”是礼乐的表达方式,是礼乐的外在形象,这是其基本的意义。礼乐之“文”的组成、美饰,目的十分明确,即通过各种不同美丽、完好的表达,加强抒情,充分发挥“乐”所具有的动情功能,从而实现和同敬爱的宗旨。众所周知,“礼”为制度,旨在约束。而令人心悦诚服的是,这种约束与一个充满“乐”[le](二声)情的“乐”[yue](二声)互为辅成,浓厚的情感,便成为礼乐文明与生俱来的品性。

充满情韵的礼乐之“文”,以乐音、 以乐章、以乐器、以节奏、以仪节、以服饰等呈现出来;作为语言艺术的文学,则通过“语音”、文字”之“文”来抒情。 文学发展初始形态的“诗”,即用鲜明的语音节奏与音乐紧密配合,呈现出“天籁”般的音乐美,体现着礼乐之“文”的情韵特征。“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强烈的感情抒发欲望,也正是礼乐之“文”所承载的“天地之情”的本质。具体分析,作为仪式乐歌歌辞(乐章)的“诗”,是伴随着乐舞,在“礼”中成熟的,中国最早的诗歌总集《诗经》所录尽是乐歌,而后楚辞、汉乐府、歌诗、声诗、曲子词、元曲、杂剧,与音乐同生共长,即使从乐舞中逐步分化独立出来,专门走向案头文学形式发展道路的“诗”,从来都保持着谐韵的音乐特性。如果说,诗与乐本为孪生姊妹,那么专门用于说理、记事的文,是否也具有浓郁的情韵呢?回答是肯定的。先秦时期诸子散文好用韵语,使语言充满诗歌的抒情韵味。汉代盛行起来的赋,无论承前的骚赋,还是其后变化了的骈赋、律赋、文赋,以及六朝的代表文体“骈文”,讲求韵律是它们突出的“体性”。实用文体,如朝廷制诰、法文律令之类,有韵的文体-直占据主导地位,而正是因为有“韵”,使得枯燥的法文律令,也富有抑扬顿挫的“抒情”意味。或为记述史实,或为叙述故事的文体,协韵的诗、词、曲、赋,往往是它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作家惯常采用来抒情的结构方式与艺术技巧。从先秦“礼义之大宗”的《春秋》、“叙事之最”的《左传》到明清的《三国演义》、《红楼梦》,一路读下来,流淌在漫漫历史长河中的悠悠情韵,无不令读者处处动容。即使迟到元明才成熟的戏剧,无论白朴的《梧桐雨》,还是汤显祖的《牡丹亭》,传唱不衰的还是那一首又一首的抒情诗。(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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