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第16届中国西部研学旅行博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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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儒家伦理

来源:《孔子文化》第13期

作者:郑治文

一、生活——儒家伦理的“源”与“用”

伦理一词,源出希腊语,指世间的风俗、习惯、性格等;英语中的伦理学作“ethics”,指如何做人的大道理的学问。哲学上一般认为伦理学就是道德哲学,是研究人与人之间相处的道德准则。伦理学一词虽然19世纪才传人中国,但其研究人生道理的指向,即道德的是非、善恶、美丑及优劣之意在两千年前的我国古代文献中就已经说得明明白白。伦,即类、辈;理,道理、原理,所谓“伦理”,就是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所应遵守的规范、准则。从这个角度而言,儒家的“礼”即是“伦理”,“礼”无疑是儒家伦理精神的根本体现,也是对儒家伦理最全面精准地概括,儒家伦理一言以蔽之即是“礼”。因为儒家的“礼”,正是这样一种社会规范、准则、标准、秩序、规矩、制度,用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调解各种冲突和矛盾,协调人际关系,维持社会的和谐有序。关于这点荀子有较为深刻的认识。“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荀子•王制》),又说“故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荀子•非相》),人最为天下贵,而且牛马为用在于“群”,“群”何以能行在于“分”;能“分”则在于“礼”。由此可见荀子的思想逻辑是:群——分——礼。“人之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荀子•富国》)“故先王案为之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贵败之等,长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荀子•荣辱》),人类社会的和谐稳定,总要赖于一定的礼仪规范(礼)来加以调节,包括需要一定的礼文仪节、等级秩序、伦理道德等等,使每个个体都“各安其位”、“各守其分”。据此而言,儒家伦理正是这样一种“礼”,属于“礼”的范围。儒家伦理的基本精神就是“礼”,它是儒家伦理体系中的最根本的内核,是儒家伦理的起点,是本,是根,所以儒家伦理中就是一种“礼乐型”伦理。张岱年先生说:“‘礼’是中国文化人伦秩序与人伦原理的最集中的体现和概括,可以说,中国伦理的秩序就是‘礼’的秩序。中国伦理思想体系的建构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礼’的创造性转化的过程。”(引自张岱年、方克立《中国文化概论》)“礼”的秩序即是中国伦理的秩序,荀子对“礼”的起源的论述,就有某种追问道德起源的意义。荀子说:“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荀子•礼论》)并把“礼”说成是“百王之所积”的结果。其实作为社会法度、秩序、规范、道德原则的“礼”起源于人类生活,当然正如荀子言“百王之所积”,即这是久远历史的成果。先贤圣哲把先民漫长生活中积累的伦理生存智慧加以概括、总结、提升,就有了制度化、伦理化的“礼”的秩序。所以“礼”的伦理规范,也就成为了中国伦理秩序的起点、源头、根本。以儒家为主导的中国伦理秩序建构过程就是“礼”的损益转化过程。以礼为原点,以周公”制礼作乐”为端,中经孔子以“仁”释“礼”,董子倡“三纲五常”之“礼”,到宋明诸儒将“礼”引向抽象思辨,经过对“礼”的四次创造性转换终于完成了儒家伦理价值体系的建构。

以礼为起点、基调的儒家伦理滥觞于西周的文化维新。中国文化的具有伦理宗法特征,这种文化特征可追溯至西周。西周建立后,为巩固统治秩序,在沿用商代种族血缘统治的办法,实行分封制、宗法制的同时,又完成了文化模式的转换与创新,周公制礼作乐建构创新的礼乐文化,《诗》云:“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所谓周公“制礼作乐”,就是以周公为代表的周人把氏族社会作为生活习俗法规的“礼”转换成为了文明社会的伦理秩序,将氏族社会日常的秩序、规则升华为伦理化、制度化的礼乐制度。这就是“周礼”。“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成不庄。”(《礼记•曲礼上》)由此可见周礼实际上就是周代制度文化、行为文化、观念文化的集中体现,它既是典章制度的总汇,又是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家庭生活各种行为规范的准则,即周礼中已经包含着伦理秩序的原则。“周人推行的种种制度典礼,如分封制、宗法制、礼制。实质上无不渗透着一种强烈的伦理道德精神。”(引自张岱年,方克立《中国文化概论》)王国维论及周代制度的要旨时说:“纳上下于道德,而后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之团体。”(引自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观堂集林》)由氏族社会生活规范、准则到伦理化的礼乐秩序,奠定了儒家伦理的元模式。周人所确立的礼乐秩序为后世儒家所继承和发展,以极其强劲的力量规范约束着中国人的生活行为、心理情操、善恶是非观念。

春秋之时,礼坏乐崩,王纲解纽,社会失序,动荡不堪。“务为治者”,深信斯道未丧,孔子起而接续斯文,矢志“复礼”、“从周”。“在一社会之旧制度日即崩坏之过程中,自然有倾向于守旧之人,目睹‘世风不古,人心日下’,遂起而为旧制度之拥护者,孔子即此等人也。不过在旧制度未摇动之时,只其为旧之一点,便足以起人尊敬之心;若其既已动摇,则拥护之者,欲得时君世主及一般人之信从,则必说出其所以拥护之理由。”(引自冯友兰《中国哲学史》)孔子的理由正是“仁”,他述而有作、纳仁于礼、以仁释礼,给“礼”注人了新的时代内涵,开拓了“礼”学的新境界。“‘礼’本来就是一种外在的规定、约束和要求,孔子以‘仁’释‘礼’,企图为这种古老的外在规范寻求某种心理依据”(引自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以仁释礼将外在规范引向内在自觉,强调“为仁由己”、“人能弘道”。在孔子看来,礼并非形式虚表,子曰:“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论语•阳货》礼之背后有“仁”的真精神,礼外仁内,仁在礼后。子夏问日:“‘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何谓也?”子曰:“绘事后素。”曰:“礼后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与言诗已矣。”(《论语•八佾》仁是礼之本,仁支撑着礼,舍仁无礼,“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礼是仁的外化,“克己复礼为仁”(《论语•颜渊》)。以仁的内在自觉向外扩充,孔子建构了一个以仁为纲,囊括仁、礼、孝、悌、忠、恕、恭、宽、信、敏、惠、智、勇、刚、毅等等众多德目的道德价值体系。“夫仁者,已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此即为“忠恕”之道。孔子在回答子张问仁时还说,“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论语•阳货》)五者为恭、宽、信、敏、惠。另外,孔子还将“孝悌”作为仁之根本,即有子所说:“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由仁而礼,由内而外,孔子以仁为圆心向外辐射奠定了儒家伦理的基本框架,他对“礼”进行的伦理化、道德化诠释和提升,完成了“礼”的第二次转化。在秦汉集权统一的时代背景下,董仲舒综罗百家、援引诸子,改造儒学,为儒学注入了合乎时代需要的新内涵,建构了以“天人感应”为支撑、“三纲五常”为主体的新型儒家伦理价值体系。政治化、法家化内涵的注人,“礼”转变为了纲常伦理体系,董子由此完成了“礼”的第三次转化。东汉以降,名教式微,纲常扫地,玄风独振,佛学东渐,道教勃兴,“儒门淡薄,收拾不住”。韩愈、李翱首开其端,倡道统、明复性;“为往圣继绝学”,宋儒起而力辟佛老,回应释道之挑战,人室操戈,扬长避短,以佛道为参照和补充,内在消化吸收两家之思想资源,完成了三教的整合与创新,以儒为主、三教和合化生宋明之理学。儒家伦理有了宇宙本体论、修养功夫论的支撑,获得了哲学思辨意义上的论证和升华。宋明诸儒把“礼”转化为了超越、神圣的“天理”,完成了“礼”的第四次转化。 这里值得提出的是,董仲舒援引诸家改造儒学,一改原始儒学“不周世用”之弊,汉武帝遂“罢黜百家,表彰六经,推明孔氏”。自此后,儒家伦理由思想学说化为现实实践,深刻介入中华民族的日常生活之中,影响遍及人伦日用的各个方面,指导着人们的为人处事、一言一行。两千多年来,儒家伦理无疑是培育民族正气、熔铸礼仪之邦、创造君子国度、敦风俗、睦乡邻、和家庭、顺身心等最重要的精神资源。(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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