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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帛书《要》篇看孔子“好《易》”的实质和内在理路

来源:《孔子文化》第14期

作者:刘彬

(续上文)

二、孔子“好《易》”的实质和内在理路

经过以上对《要》篇孔子“好《易》”段疏解,我们就可以讨论孔子“好《易》”的实质和内在理路了。

《要》篇此段记载了孔子与其弟子晚(贡)的对话,孔子晚年喜好研读(周易》,子贡对此迷感不解,而质疑孔子,孔子耐心地向他作了回答。从孔子的回答中,我们可以体会他“好《易》”实质和内在理路。对此,我们可分析如下:

孔子基于以前的筮占文化,致力于创造一种新的易学文化,这就是孔子“好《易》”的实质。孔子老年喜欢研读的“《易》”指《周易》,《周易》属于古代筮占之书。对于此前的意占文化,孔子进行了研究,从史的角度将其概括为巫之意和史之筮,并揭示出二者不同的特点,认为巫之筮的特点是“幽赞”或“赞”,史之筮的特点是“明数”或“数”。案《说文》:“赞,见也。”《书•咸有一德》“伊陟赞于巫咸”,孔传:“赞,告也。”《说卦》“幽赞于神明而生蓍”,荀爽注:“幽,隐也。赞,见也。“干宝注:“幽,昧,人所未见也。赞,求也。”(李鼎祚:《周易集解》,姑苏喜墨斋刻本,卷十七)可见,“赞”为见、告、求等义。“幽赞”即隐见而告求之意。巫的能力是贯通天地,通过上天见神或使神降地的方式,见神视鬼,告求鬼神,以获取福吉。因此,巫之筮的“幽赞”,似指巫凭借蓍草之灵,隐见鬼神,以获取神意,求福求吉。史之筮的“明数”之“数”有两个含义,一方面指数字之数,另一方面指气数、运数。所谓“明数”,一方面指通过对蓍策的分数操作,以数定卦;另一方面指在占断中,通过推数、观象以明了气数、运数,从而预测吉凶。“赞而不达于数,则亓为之巫;数而不达于德,则亓为之史”,说明巫之筮和史之筮,是筮占文化发展的两个阶段。前者是初始阶段,由巫职掌,其筑古方法可能还处于草创,《世本•作篇》曰:“巫咸作策”(李鼎柞:《周易集解》,姑苏喜墨斋刻本,卷十七),可见古人认为巫发明了筮法。发展到史的阶段,由史官主掌,已经形成了成熟的观察气运的占法。不论巫之筮,还是史之筮,其内容和作用都是占。孔子读《周易》,子贡认为他和巫、史一样,也是学习研究筮占,但孔子明确地告诉他,他已与通常读《周易》而学习意占的做法不同,他的关注点主要是在研读卦爻辞上,通过研读卦爻辞而“观其德、义”,阐发和释读出其中所蕴涵的“德”、“义”。实际上这些“德”、“义”已不是卦爻辞本身所固有的本义,已经属于现代“诠释学”所谓的诠释创造。因此,孔子实际上完全否弃了通常研读《周易》的路数,开辟了新的研《易》理路,进行了新的理论诠释。他的这种“好《易》”行为可称为“旧瓶装新酒”:借助于《周易》古经的“旧瓶”,创造出全新的易学“新酒”。对于这样一种超越当时筮占文化、创造新的易学文化的精神活动,当时的人们是误解或无法理解的。作为孔子高足的子贡对孔子的指责,自然是误解。孔子清楚地认识到他与巫史“同塗而殊归”,他已经开辟出新的易学文化路向。

第二,从子贡的问话,可知孔子以前一个重要的思想是“德行亡者,神灵之趋;智谋远者,卜筮之繁”,子贡认为孔子“老而好《易》”的行为违背了这个思想。但孔子明确地告诉子贡:“君子言以矩方也,前逆而至者,弗逆而巧也。察其要者,不诡其辞。”肯定现在的好《易》行为没有违反这个思想,这说明孔子创造新易学,“德行亡者,神灵之趋;智谋远者,卜筮之繁”就是一个重要的思想指导原则。那么如何理解这种原则呢?

这必须将眼光放在中国古代文化演变的历史背景下从文化史的角度去理解。孔子这里所揭示的,实际上是巫觋文化——术数文化一新易学的文化发展脉络。换言之,孔子明确地说明,他所创立的新易学是在巫觋文化和术数文化的土壤中产生出来的,但同时又超越了巫文化和术数文化。巫觋文化是产生于史前的一种文化形态,主掌者是古代巫师,其任务是处理人与鬼神的关系,也即“事神”,其原理主要有两点:一是基于古人对超自然力的信仰,认为可以运用超自然力控制和改造自然,例如认为巫师可以使神灵附体,能召唤和役使神灵,从而创造奇迹;二是以表面相似或有所关联的事物可以互相感应为基础,认为物体通过神秘感应可以超时间、超距离地互相作用(弗雷泽:《金枝》,北京: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7年,P19—21;胡新生:《中国古代巫术》,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P24—26)。可以看出,巫觋文化具有神性和非理性的性质。术数文化是在巫文化中分化和发展起来的,一方面它继承了巫文化“事神”本质,另一方面由于它形成了独特的知识系统,而超越了巫文化。这种知识系统包括基于气论的阴阳观、基于五行生克的思维判断机制,以及基于前二者而进行的推测解释和选择的操作体系,因此术数文化已具有了理性思维和逻辑推演的性质,但仍具有浓厚的虚幻感性成分。从纵向的发展路向上看,从巫觋文化到术数文化,一直秉持着两个基本原则:一,人的命运的外在性。不论是巫文化还是术数文化,二者都把人的吉凶祸福的决定权,完全托付给鬼神等外在力量。二,虚安的感性纠缠于理性之中。从思维演化的角度看,这是从主观感性向客观理性不断跃升的过程,但虚妄的感性一直夹杂、纠缠在理性之中,使得理性一直不能得到纯化。

由此,从上述巫觋、术数的文化背景,我们就可深人地把握到“德行亡者,神灵之趋;智谋远者,卜筮之繁”思想在孔子“好《易》”上所具有的重大意义孔子所开辟的新的易学,就是要突破巫史筮占文化的两个基本原则,而这也正是孔子创立新易学的内在理路:其一,孔子要把筮占文化的“人的命运的外在性”转向“人的德行的内在性”,即转向“德”、“义”,实现由外在的神向人自身的转向,即由神本转向人本,或曰由神本转向人文,即由“神灵之趋”转向“德行之趋”,即“德行焉求福,故祭祀而寡也;仁义焉求吉,故卜筮而希也。”其二,孔子要求过滤、清洁筮占文化中虚幻和非理性的因素,向清明、明晰的理性提升,此即由“卜筮之繁”转向“智谋之用”,也即《礼记•经解》所记孔子之言“絮静精微,《易》教也”之义。按孔颖达疏解“絮静精微”说:“《易》之于……不为淫滥,是挈静。穷理尽性,言人秋毫,是精微。“故”挈静精微”,即去除神秘、虚妄、怪诞之非理性,而达清明、明晰之理性,这也正与孔子“不语怪、力、乱、神”的一贯精神相一致。因此,德行化和理性化就是孔子“好《易》”本质精神,本此两点精神,孔子开辟和建构了新的易学,这种易学主要内容是德行优先的人文义理,这些义理被记载于后来孔子弟子所编成时《易传》等书中。可见,孔子在扬弃筮占文化的基础上,创造了一套新的义理思想,从而融象、数、理、占于一体,创立了新的易学体系。换言之,具有神性和虚幻特点的古代意占文化,经过孔子创造性的转化和提升,如“脱胎换骨”,又如“画龙点睛”,展现为面貌新的具有德行化和理性化特征的新质的易学文化。

总之,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孔子“好《易》”,其实质是基于以前的筮占文化,而创造一种新质的易学文化;其内在理路是突破了古代筮占文化两个基本原则,一方面把筮占文化“人的命运的外在性”转向“人的德行的内在性”,另一方面在思维上过滤、清洁筮占文化中虚幻和非理性的因素,而提升为清明、明晰的理性,从而使中国文化跃升为一个新的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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