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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价值观的中国传统文化内涵考源(十一)

来源:《一带一路》国学文化翠峰山论坛文集

作者:方铭

(接上文)

孔子及原始儒家的法治思想,与现代法治观念是高度一致的。在立法原则上强调为民宗旨,强调制定善法。孔子说:“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论语•季氏》)这是强调法律的普遍性原则。《管子•七臣七主》说:“夫矩不正,不可以求方;绳不信,不可以求直。法令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法律是君臣共立,《易传》坤卦象辞说:“君子以厚德载物。”《易传》坤文言说:“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尚书•舜典》说:“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尚书•大禹谟》载皋陶说:“帝德罔愆,临下以简,御众以宽;罚弗及嗣,赏延于世。宥过无大,刑故无小;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好生之德,治于民心,兹用不犯于有司。”《尚书•皋陶谟》载皋陶说:“天聪明,自我民聪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论语•八佾》载孔子说:“尽善矣。”又说:“人而不仁,如礼何?”《礼记•大学》说:“至于至善。”《孟子•公孙丑上》说:“故君子莫大乎与人为善。”制定善法就是要体现仁心,执法时体现宽容,面临疑惑时不作有罪推定。桓宽《盐铁论》说:“法者,缘人情而制,非设罪以陷人也。故《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春秋决狱,原情定罪,也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刑罚的善意。《史记•孝文帝本纪》载孝文帝下诏废除连坐之律,就体现了建立善法的宗旨。

有了善法,就要依法治国。《尚书•舜典》虞舜对皋陶说:“汝作士……惟明克允!”士即法官,明允即公正。《史记五帝本纪》载“皋陶为大理,平,民各伏得其实”。孔子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论语•子路》)孔子”正名”是为了纠正礼崩乐坏的体制下法律 严肃性所面临的挑战。正名关系礼乐之兴、刑罚之中,而最终落实到使民可“措手足”。即让人民有规矩可依之目的。《论语•颜渊》载,颜渊问仁,孔子说:“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又说:“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领导人应该克制自己专制的冲动,切言 行都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史记•张释之列传》载廷尉张释之坚持只判惊汉文帝所乘舆马路人罚金,判盗汉高祖庙坐前玉环的人“盗宗庙服御物者”罪,而不听汉文帝要求重判的指示,就体现了坚持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底线。《盐铁论•刑德》说:“执法者国之辔衔,刑罚者国之维楫也。故辔衔不伤,虽王良不能以致远:维楫不设,虽良工不能以绝水。”善法需要善良的执法者去实施才能释放出善意来。

《尚书•大周谟》说:“刑期于无刑。孔子反对季成子“杀无道”之说:“好子为政,期用?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颜渊》)又说:“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论语•尧曰》)不教而诛,不戒视成,慢令致期,都是残害人民的行为。

孔子说:“夫民,教之以德,齐之以礼,则民有格心;教之以政,齐之以刑,则民有通心。故君民者,子以爱之,则民亲之;信以结之,则民不倍;恭以莅之,则民有孙心。”(《礼记•缁衣》)“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孔子认为只有以德执政,以礼教化,人民才会知道荣辱。反之,人民虽然畏惧于刑罚,却不知是非。《道德经•德经》说:“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管子•立政九败》说:“然则礼义廉耻不立,人君无以自守也。”《文子•下德》说:“礼义廉耻不设,万民莫不相侵暴虐。”这些论述,都是说的不知礼义教化的危害性。

在迫不得已用刑罚的时候,孔子强调省刑罚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孔子说:“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论语•阳货》)孔子赞扬西周成、康之世“威厉而不试,刑错而不用”,批评当世的“乱其教,繁其刑,使民迷惑而陷焉,又从而制之,故刑弥繁而盗不胜也”。(《孔子家语•始诛》)《礼记•曲礼上》说:“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即礼不贬平民,刑不尊大夫,汤武革命,即是明证。《汉书•司马迁传》说“此言士节不可不厉也”,孔子认为大夫理应带头遵守法律,如果犯罪,自裁是唯一选择。而庶人未受教化,不应该被强求以礼。(《孔子家语•五刑》)

孔子也强调程序正义的重要性。《论语•泰伯》载孔子说:“立于礼。”即一切行为应该按照制度来做。《论语•子罕》载孔子说:“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可与立即立于礼,就是要保证追求道的过程的正义性。

现代法律概念包含有权利和义务两种,法律体现了意志的普遍性和对象的普遍性,即法律体现全体国民的意志,适用于全体国民。而孔子及原始儒家的法治思想,包容了以上内容。今天如果强调法律的阶级性和严刑峻法,必然撕裂中国社会共识,违背法律普遍性原则,与依法治国的基本精神背道而驰。

九、爱国释义

“爱国”即爱自己的祖国,是对自己所生活的国家的人民、文化、习俗的一种依恋和认同的感情。爱国是民族主义感情的一部分,是建立在对自己生活的大小小的共同体认同的基础上的。《共产党宣言》说:“有人还责备共产党人,说他们要取消祖国,取消民族。无声阶级没有祖国。决不能剥夺他们所没有的东西。”马克思的意思是说资产阶级主导的社会基不公平的社会,

因此,无产阶级不负有“爱国”的责任。 也就是说、“爱国”只有建立在国家是全体人民平等共有的基础上才有意义。

梁启超《爱国论》说:“国者何? 积民而成也。国政者何?民自治其事也。爱国者何?民自爱其身也。故民权兴则国权立,民权灭则国权亡。为君相者务压民之权,是之谓自弃其国。为民者而不务各伸其权,是之谓自弃其身。故言爱国必自兴民权始。”爱国必须以民权的保证为前提。英国思想家洛克在《论宗教宽容》说:“ 在我看来,国家是由人们组成的一个社会,人们组成这个社会仅仅是为了谋求、维护和增进公民们自己的利益。”这些论述,都强调的是国家必须是一些具有共同利益诉求的人的共同体。

从严格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应该以实现共产主义为目标,而共产主义者应该体现的是国际主义精神。以“爱国”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是体现民族性情怀和世界性立场的结合的价值观。

在中国传统文化形成的轴心时代,中国人的理想社会形态是“大同”世界。《礼记•礼运》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大同时代,人无私心私利,也无有国家,自然不需要产生“爱国”观念。《道德经》说“小国寡民”时期人民“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狗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庄子•肤箧》说容成氏、大庭氏、伯皇氏、中央氏、栗陆氏、骊畜氏、轩辕氏、赫胥氏、尊卢氏、祝融氏、伏牺氏、神农氏等“至德之世”,“民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乐其俗,安其居,邻国相望,鸡狗之音相闻,民至老死而不相往来。若此之时,则至治已”。道家思想家虽然有“小国”“国”之名,但这个时期人与人之间不发生利害关系,实际上不会有“国家”的概念。

《战国策•西周》载:“秦令樗里疾以车百乘入周,周君迎之以卒,甚敬。楚王怒,让周,以其重秦客。游腾谓楚王曰:“昔智伯欲伐么由,遗之大钟,载以广车,因随入以兵,公由卒亡,无备故也。桓公伐蔡也,号言伐楚,其实袭蔡。今秦者,虎狼之国也,兼有吞周之意,使樗里疾以车百乘入周,周君惧焉,以蔡、公由戒之。故使长兵在前,强弩在后,名日卫疾,而实囚之也。周君岂能无爱国哉?恐一日之亡国,而忧大王。’楚王乃悦。”这是传世文献中最早出现“爱国”一次的地方。“周君岂能无爱国哉”的主体是西周君,而西周君之所以“爱国”,是因为西周是他自己的领地。

《易传•系辞上》说:“是故《易》有大极,是生两仪。”《易传•序卦》说:“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太极时期无中生有,产生了阴阳、天地,然后依次有万物、人类、父子、君臣、礼义。《礼记•礼运》说:“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中国早期国家观念的产生,是伴随着“天下为家”的社会退化进程的。(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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