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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石岑的美学观评析(三)

来源:首届生命与国学高峰论坛论文集

作者:安徽大学哲学系美学教研室教授 博士生导师 宛小平

在李石岑看来,“主实用者以美为善之附庸,或为真之附庸,换言之,美为道德或知识之副产物;主美者以美从善与真独立,绝对不附庸于谁某。”(同上,第110页)

对于美善秉彝说和美善分离说,李石岑承认各有其理由和存在的价值,但从历史上看,他引法国李博(Ribot)的观点,认为这两种观点在历史上有先后相承的关系:一般来说,第一阶段为美感与实用密不可分时代;第二阶段为两者之半分离时代;第三阶段为两者之全分离的时代(即美自身独立,为艺术而艺术占主导)。李石岑指出,现在正进入“第四阶段”,即“美感复归实用之时代”。李石岑的“复归”就是他区别“第二义实用”的“第一义实用”。他辩证地指出倘若在当今以“第二义实用”(即美善同体一致说)来处理艺术和人生复杂关系,则“美渐晦其本质”,而且,容易使人走入“无功利之极端思想”(即为艺术而艺术的美善分离说),“而美遂与生绝缘”(同上,第115页)。可见,李石岑紧紧把握“生”之意义,以为:“主美派之艺术,不能离生命而言艺术,正犹之主实用派之艺术,不能离第一义之实用而言艺术也。”(同上,第115页)应该说,李石岑这个看法是深刻的,他一方面不同意把美同生(命)分离而陷入唯美而美的纯形式主义的泥潭;另一方面,对“第二义实用”的所谓美善同体说,他也不赞同,因为这种观点实际把道德看作不过是“操练标识之变形,故艺术不幸而为说教集”(同上,第115页),这当然也使得“艺术之真生命已全丧失”(同上,第116页)

(三)美与道德说教不同的观点,来源于艺术和道德的区别

李石岑在说明了“第二义实用”之妨碍美的表现之后,又从艺术与道德的差别以说明就人生的地位价值层次看,道德要比艺术低。他说:“故道德为现实的,为规范的,艺术为直觉的,为浪漫的;道德重外的经验,艺术重内的经验;道德重群体之认识,艺术重个体之认识;道德有凝滞阻碍的倾向,艺术有活泼渗透的倾向。”(同上,第116页)这体现李石岑早期哲学的注重情感,张扬个性的美学化倾向。

(四)艺术是以美为基础的,美感之快感是正当的

李石岑批评了托尔斯泰把美和艺术分离的观点,认为“艺术不以美为根底,不以享乐为究竟。则何异人体精神全失,躯壳仅存?”(同上,第117页)换言之,美感虽不同于快感,但并不等于说美感不是快感。具体地说,快感倘停留在生理阶段,再往上提升精神则美感(心理)生成,它同样是一种快感。“托尔斯泰乃根本反对艺术以美为基础,谓即堕落之征兆;则未免限于臆断。”(同上,第117页)李石岑区分美感与快感之不同,以及美感也是一种快感的结论的出发点并不是保康德从“判断优先于快感”来作结论那样,具体说,他是以“生命”境界的提升为依据,故而他又说:“若艺术界之快感,则为生之增进之目标;快感愈增,则生之增进愈迷享乐本位之艺术所以可贵者,即本此见地而出之者也。”(同上,第118页)这显然不是以认识的逻辑分析(理性),而是以生命的情调(非理性)的直觉为论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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