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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的人文理想对设计活动的影响(二)

作者:黄大昭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

2.墨子的设计程序

2.1.分工论

分工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产生的,在人类发展的历史中具有重要作用。墨子在大量的设计造物的基础上总结出社会生产分工理论。分工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利月,也有利于人的发展。

墨子思想中的分工论,散见于各个章节。其中《非乐上》记载:王公大人蚤朝晏退,听狱治政,此其分事也。士君子竭股肱之力,亶其思虑之智,内治官府,外收敛关市、山林、泽梁之利,以实仓廪府库,此其分事也。农夫蚤出暮入,耕稼树薮,多聚叔粟,此其分事也。妇人夙兴夜寐,纺绩织纴,多治麻丝葛绪、细布缪,此其分事也。

墨子认为从事一个行业应有一个行业的职责。从王公大人、士君子到农夫、妇人,都有其分内职责,这是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的自然分工,人们按照自己所处的阶级地位,自觉从事不同的职业。墨子主张社会生产中的分工协作,按自身的能力和擅长不同,进行不同的行业分工。《节用中》谈到:“凡天下群百工,轮、车、鞲、匏、陶、冶、梓匠,使各从事其所能。”这不再是自然的分工,而是具有固定的专业划分、稳定存在着的社会分工。地域环境的不同,个人能力的差异,导致每个人所擅长的方面不同。“各从事其所能”就是希望所有人都能从事自己所能够从事的行业,使民各有所为,才能加民利而不加费于百姓。

不仅在百工造物的个行业中有社会分工,在众人共同完成一项工程时,也有不同类别和步骤的分工。《耕柱》中以筑墙为例:“譬若筑墙然,能筑者筑,能实壤者实壤,能欣者欣,然后墙成也。这里将分工进行细化,墨子将筑墙一件事情分为了三个步骤:筑、实壤、欣。体现出人为的分工,将工程劳动分类,分步,简化了人的劳动,使每项技术更容易掌握,操作起来更加熟练,提高了生产效率,有利于工程高效完成,也体现出墨子“利民”的思想。百工造物在各行业内均有所分工,脑力劳动者也是如此。《耕柱》中在列举了行业内的分工后将脑力劳动者进行了类比:“能谈辩者谈辩,能说书者说书,能从事者从事,然后义事成也。”这里谈辩者与说书者属于脑力劳动,从事者属于百工行业的体力劳动。工程内部分工有利于造物实践的成功,社会整体行业的分工有助于“义事成”。

“分工,源自于对造物流程的深刻而科学的认识;分工,源自于造物设计的精确与完备。”分工是规模化和标准化生产的基础,墨子的分工思想是符合当时,甚至超越当时社会发展的,促进了春秋战国时期繁荣的造物实践,促进了产品批量化和标准化的生产。分工将造物实践细化,不仅提高了生产效率,还有利于人的健康发展,使物尽其用,人尽其事,这与其“利民”的思想是密不可分的。

2.2.法仪观

分工是标准化生产的基础,法仪也是标准化生产的另一个必备前提,有了统一的测量标准,才能提高产品生产的精度,扩大产品生产的规模。李立新认为:“规范化是设计的一个重要原则,造物设计通过规范、标准的制定和贯彻的形式来规划、组织、安排、管理、监督和检测,以确保其产品生产的速度、质量和实效。”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对方、圆、平、直这些规律有了理性的认识,测量的工具使用非常广泛,矩、规、绳墨、悬垂几样工具用的很普遍。说明人们用理性思考事物的规律。《墨子》中专辟《法仪第四》来讨论法仪观,并在开篇就强调了法仪的重要性:

子墨子曰: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虽至士之为将相者皆有法,虽至百工从事者亦皆有法。百工为方以矩,为圆以规,直以绳,正以县。无巧工不巧工,皆以此五者为法。巧者能中之,不巧者虽不能中,放依以从事,犹逾已。故百工从事,皆有法所度。

以百工为例,无论能工巧匠还是手脚笨拙的人,都可以从事造物生产,巧者固然可以做的很好,拙者只要依“法“行事,也能从事百工职业,甚至比凭借自己直觉从事的巧者更好,这就是有法度的好处。墨子所谓的“法仪”不仅是百工制造所遵循的法仪,而推演到“士之为将相者” 均要遵循法仪而最高的法便是“天志”。所谓“顺天之意者,义之法也。(《天志中》)”这比老子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观点更加客观,有实据。二者相比,墨子能够从实践出发进行总结类比,已显示出设计实践中“法仪”的重要性。

产品设计依托工业化的生产基础,而工业化最显著的特征就是生产的标准化和批量化,标准化是批量化生产的前提,而“分工”和“法仪”是标准化生产的基础,批量化的生产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约成本。墨子的优越性在于,作为一名设计师,他不仅满足于技术的操作层面,还重视技术方法的普遍性与规范性。这一思想不仅对当时的生产有积极的知道意义,而且在两千年后的今天,依然适用于整个社会。

2.3.三表法

对于设计的好坏评判,墨子有明确的立场,他提出三表法。《墨子·非命上》云:
子墨子曰:言必立仪。言而无仪,譬犹运钧之上而立朝夕者。是非利害之辨,不可得而明知也。故言必有三表。何为三表?子墨子言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何本之?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与何用之?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

做出一件好的产品,首先要参照历史和前人的经验,要依照原有的设计造物的传统,不能过度标新立异,要以前人的经验做为当下的造物基础;其次要依据百姓的眼见耳闻,注重人的经验,考查设计是否适合人体工学,是否适合人的使用;最后要看产品是否符合“国家百姓人民之利”,这是设计的最终评价标准。这里,墨子说明了造物的三个设计标准即有本、有源、有用。设计不是凭空臆想,而要有现实根据。设计要经得起百姓的亲身检验,在实践中能发挥最大物用的设计才是好的设计。“三表“法强调用实践检验设计的物用价值,对现代产品的设计有很大的启示价值。

尾声

墨子在设计理念上有独特的见解,这些见解和他所代表的阶层是分不开的。农民及小工商业者是用有自己的生产资料而又亲自从事劳动的阶级,他们的阶层决定了设计造物之“本”、“原”、“用”。这墨子和先秦诸子在阶级上的最大差异,也使其设计思想独具闪光点,如果墨家在秦汉以后能够继续存在和发展,其设计理论也可能在原有基础上不断推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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