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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思想与全面依法治国(二)

作者:孟建煌 郑长征

根据战国时期的社会环境进行分析,虽然先秦思想家们开始质疑上天的权威,但是它依旧是大多数人心中的宇宙主宰。并且人们无法通过当时的科学发展水平充分认识和了解客观世界,也就更加无法知道人民才是促进历史进步的重要支撑。尽管墨子并不是借用民意来监督和制约君主的行为,但是我们不能忽视这一思想的进步意义。现代民主国家的政治体制各不相同,但在制约国家权力上都有各自的措施,例如,二百多年前西方资产阶级提出了分权理论。现代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和基本原则就是制约和监督权力,否则就会导致权力的腐败和滥用。当代中国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关键点是制约公共权力,依法治权,防止公共权力的任意扩张和滥用,避免产生权力的集权、专权、特权以及私利化等等,进而保证实现人民的权利,促进国家平稳可持续发展。

(二)强调了法治的主要地位

墨家思想认为“故百工从事,皆有法度”,意思就是无论从事什么劳动都应按照相应的法度,才可以取得最后的成功。其中指出君主、诸侯在治理国家和天下的时候应有法度和准则,如果“无法所度,此不若百工辩也”。墨子在《墨子·法仪》中就已经指出“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这句话中所主张的“法仪”指的是法度和准则,也就是现代我们所指的国家制度、政策、法律等等,进而展现出墨家思想已经意识到法律在国家和社会中的重要的地位。现代依法治国的思想虽然和墨家思想之间存在着许多不同,但是关于树立法律的权威性是极为相同的。与其他的社会管理和规范手段相比较,法律更加具有科学性、精确性、稳定性以及国家强制性,所以在依法治国的阶段中,统治阶级治理国家不能是依靠人,而应是依靠法律。因此,现阶段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应是树立法律崇高的地位和无上的权威,让其成为依法治国中的基本原则和重要指导理论。

(三)树立了人人平等的法律意识

墨家思想要求所有的主公大人和国君应像“天”一样拥有无私和广博的德行,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从不认为自己有功德,但一直向百姓施与深厚的恩惠,想要国泰民安,人们的所有作为就都要按照“天志”进行。那么什么是墨家倡导的“天志”呢?关于这个问题,学术界一直保持着激烈的讨论。其中杨鸿烈认为墨子倡导的是主张敬天的法治主义社会,总体上说,墨家所谓的法治就是正义,他的法律标准就是正义。正义属于上天的好生之德,所以产生“天志”这么一说。然而任继愈认为“天志”实质上代表的是墨子为首的小生产者阶级的思想。无论这个“天志”代表的是什么,其中都或多或少涵盖了一定法律上的进步思想:根据法律的相关准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按照我国宪法的第三条第二款明确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最基本要求。同时在《刑事诉讼法》的第四条也明文规定一切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存在任何特权的使用等等。虽然墨家思想中的“天志说”存在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只有在“天志”面前人人平等,但是这个思想推动了以君主意志为转移的法律观念。

三、如何实现墨家思想下的全面依法治国

(一)确立依法治国的目标价值–兴天下之利

依法治国的目标价值具有引领行动、统一思想的重要作用。无论是中国古代的大同社会,还是共产主义的理想目标,都确立了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价值。墨家思想中的“兴天下之利”明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价值。墨子并没有直接明确出“兴天下之利”的意义,而是说明了革除之法和天下之害。墨子指出天下之害是兄弟不和谐、父子不慈孝、君臣不慧忠、人人相贼、家家相篡、国国相攻,而消除这些天下之害的方式就是倡导兼相爱、交相利的思想。“兴天下之利”中的“利”主要包括三个层次:一是综合多种利益的利,不仅仅有公正公平的法治利益,也包括维护个人安全的生存利益;二是天下人利益的利,而不是个人的利益,注重交互性的利益;三是以兼爱为基础的利,讲究利中有义,义中有利,义利结合。所以,利包含了精神利益和物质利益的集合体,如果兴天下之利,就能够实现共同富裕、天下和平的理想生活,进而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良好的目标价值。

(二)确立依法治国的社会价值–兼相爱

墨家认为社会交往的价值基础是“兼相爱”。所谓的兼相爱指的是人与人之间形成的交互之爱。墨子曾说过:“夫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其中的爱人指的是对他人无私和无条件的爱。墨家的兼相爱思想主张的是没有差别的爱,与以亲亲为原则的儒家差等之爱相比非常不一样。孟子认为墨家的兼相爱思想严重忽视了人们自然的情感,是有悖于伦理纲常的,与亲疏远近无关,过于理想化,没有和儒家一样的亲亲之爱基础,所以兼相爱是一种接近理想化的社会交往观念。由此可以看出,墨家兼相的思想特征是注重普遍关爱他人。但墨子所提出的兼相爱与儒家重义而轻利的做法不同,是将利与爱相提并论的。儒家是不愿意谈及利益的,但墨家对利益是一种坦然的态度。与墨家相比较,儒家的爱更具有一定的超功利性,而墨家的兼爱是一种理想化的观念,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注重主张利与爱的统一,用利辅导爱,用爱来引导利,进而实现兼相爱的理想结果,达成各种利益在爱中得到满足的形式。所以,墨家的兼相爱可以消除他人和自我的利益隔阂,实现全面依法治理的交互价值范式,进而在社会交往过程中实现互爱与尊敬的交往原则。

(三)确立依法治国的信仰价值–义者,善政

善政指的是良好的、合理有序的国家治理。墨家所提出的“义者,善政也”,代表的是良好的国家治理的实质是“义”。墨家在先秦诸派中主要倡导的是道义,墨家代表的人物孟胜、墨子等人都是悬壶济世的侠义形象,坚守和坚信行义事,彰显强烈的道义精神。墨家思想认为,道义精神应在国家乃至个人中成为一种普遍追求的价值观念。个人应崇尚一种无私而利社会利人的道义精神,进而保护社会和他人的利益。而国家应将道义精神作为选拔人才的一项要求,“不义不近,不义不亲,不义不贵,不义不富”,要求人才可以“辟私怨,举公义”。墨家指出将道义精神作为优良政治的实现基础,有助于实现人民层面上“安百姓”“人民众”,让百姓可以吃饱穿暖,生活无忧;有助于实现国家层面上的“社稷安”、“国家治”、“国家富”;有助于实现政府层面上“赏当贤,罚当暴”、“刑政治”。由此可见,墨家所谓的依法治国的信仰价值是道义精神,确信实现精神信仰上的民众价值和政府之间的统一,进而为其信仰价值提供一个精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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