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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逻辑的逻辑基础与工具性(一)

作者:吴克峰 郎需瑞(南开大学 天津)

摘要:逻辑的本质是推理,易学逻辑是以“一阴一阳之谓道”为“公理”,以“刚柔相推”为方法而展开推理的,其中作为“公理”的阴阳之道有其自然客观基础,按此而进行的易学逻辑推理,包括推理的方法、规则、理论以及推理系统的构建等均要符合自然界阴阳准则及其变化规律,这既是易学逻辑的逻辑基础,也是易学逻辑本质的突出表现。易学逻辑的应用,譬如中医的“法阴阳”,天文学中的“阴阳合历”等思想与易学逻辑的逻辑本质均有密切联系,这恰是易学逻辑工具性的彰显。

关键词:易学逻辑 阴阳 刚柔相推 工具性  

一、“易以道阴阳”:易学逻辑的逻辑基础

《庄子·天下》中指出易的本质是“易以道阴阳”,可谓抓住了易的关键。从词源上看,“阴阳”一词连用可能最早出自《诗经》:“笃公刘,既溥既长。既景乃冈,相其阴阳,观其流泉。其军三单,度其隰原。彻田为粮,度其夕阳,豳居允荒。”“朱熹解释说:“景,考日景以正四方也。冈,登高以望也。相,视也。阴阳,向背寒暖之宜也。流泉,水泉灌溉之利也。”所谓“既景乃冈,相其阴阳,观其流泉”,也就是通过丈量土地之“阴阳”,观察河流之灌溉,以定其军赋与税法,“阴阳”仅仅是指自然界中的一种现象。随着认识水平的提升,阴阳的观念也逐渐由自然界具体现象之“阴阳”向抽象的哲学“阴阳”范畴转化,这种哲学的转化在易学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尽管《易经》卦爻辞中只有“中孚”九二爻“鸣鹤在阴”有一“阴”字,再没有阴阳二字,但由此而认为《易经》中没有阴阳的观念肯定是说不通的,因为在《周易》的经文中通篇在讲阴(–)、阳(一),并以之设卦立象。因此我们说《易经》必定是那个时代有关阴、阳类观念思维水平的集中体现。

《易经》中的阴阳观念到后来突破卦象的限制逐步用来解释其它现象。据《国语·周语》记载,周宣王元年(公元前 827年),周卿士虢文公引用古代太史之辞,把春天的土地解冻看作是:“阳气俱落,土膏其动”,把春雷发生看作是:“阴阳分布,震雷出滞”。同书又记载,周幽王二年(公元前780年),中国西部泾、渭、洛三水的河源地区都发生了地震,周大夫伯阳父更直接明确地解释为:“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蒸,于是有地震,今三川实震,是阳失其所而镇阴也。”周襄王七年(公元前645年)春天,宋国落下五块陨石,又发生“六鹚退飞宋都”的怪异之事,周内史叔兴对人说道:“是阴阳之事。”这些都是根据阴阳类概念所具有的“小往大来”(《周易·彖上传》)、“大往小来”(《周易·象上传》)特性,进行“因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周易·系辞上》)的推类所得到的结果。《易传》中则明确地提出了阴阳的概念:

一阴一阳之谓道。(《周易·系辞上》)

乾,阳物也;坤,阴物也;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以体阴阳之撰,以通神明之德。(《周易·系辞下》)

参天两地而倚数,观变于阴阳而立卦,发挥于刚柔而生爻,合顺于道 德而理于义,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周易·说卦传》)

其中《系辞》中的“一阴一阳之谓道”逐渐成为一个在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下的默认规则和共识规则,可以看成是《易》逻辑系统的“公理”,是易学推理的总原则。

易学思想中的“道”具有“公理”的性质,如邵作舟在《公理凡》(1890 年)中列举的《周易》中的若干条公理;严复在《天演论》(1898 年)中认定“据公理以断众事者也,设定数以逆未然者也”的易学推理方法;尚秉和在《焦氏易诂》(1934 年)中“易所皆公例公理”一节认为:“凡《易》之所言,皆天地问之公例公理,为万物万事所不能逃。先儒谓其专言天道,或专言人事者,皆不知天道,不知人事者也。天道与人事,无二理也。仁者见之谓之仁,智者见之谓之智。如执其辞,将一句不能通。”诸如此类,均可说明《易》中具有“公理”“一阴一阳之谓道”作为易学逻辑推理的“公理”,主要体现在易学推理方法以及经典推理系统中,即在“一阴一阳之谓道”的理念指导下,通过“刚柔相推”,可以实现由此及彼的推理。

二、“刚柔相推”:易学逻辑的逻辑推理理论与方法举隅

易学逻辑推理的理论与方法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伴随着易学逻辑推理方法、易学逻辑推理规则等理论的发展,历史上逐渐形成了体系完整、相对严密、影响深远的易学逻辑推理系统。易学逻辑推理系统以太极、阴阳、五行、天干、地支等作为系统中的初始符号,它们的结合构成了系统中的公理和定理。比如,汉代的易学纳甲逻辑系统、易学卦变逻辑系统等,均以“一阴一阳之谓道”的易学“公理”为理念指导而进行推理。

详言之,纳甲法(纳子法)是将十天干、十二地支纳入八卦系统,从而使阴阳五行与八卦联系起来,而成为其它进一步推类的基础。纳甲法(纳子法)的理论根据是《周易·系辞上》:“一阴一阳之谓道”和《系辞下》:“变动不居,周流六虚”。根据卢央先生的观点,从现有史料来看,完整的纳甲法(纳子法)大概是由西汉京房最先发明的。但是卢央先生根据一些史料,又断定“京房之发明亦有其先导之者。”这些史料是,《抱朴子内篇》所载:“按《玉策记》及《开明经》皆以五音六属知人命之所在。子午属庚,丑未属辛……”,而这两部书又是先秦古籍,还有《汉书·艺文志》载有《古五子书》十八篇,说:“分六十四卦,著之日辰,自甲子至于壬子,凡五子,故号曰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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