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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纪念朱熹诞辰865周年暨朱熹对中国文化的贡献学术会议综述(一)

作者:张品端 方彦寿

由武夷山朱熹研究中心与厦门大学、福建社会科学院、福建省社会科学联合会和国际文化经济交流中心联合举办的海峡两岸纪念朱熹诞辰865周年暨朱熹对中国文化的贡献学术会议,1995年10月19日至21日在武夷山召开。来自海峡两岸80多位学术文化界人士欢聚一堂,共同研讨朱熹对中国文化的贡献和朱熹思想的现代性,及如何弘扬朱子之学说。会议收到论文35篇,论文提要12篇,专著3部。有10位学者在大会上作了专题学术报告,大部分学者在分组学术交流中介绍了各自的研究成果。与会学者的发言,从哲学体系、政治伦理、自然科学、书院文化、美学价值、社会功能、海外影响等各个方面对朱熹在中国文化史上的贡献作了具体分析和阐述。现将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朱熹对中国文化所作贡献的评价

朱熹是12世纪的一个伟人,其学说是中国传统文化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朱子学对宋末以后七百余年的中国政治生活、文化结构、思维方式、伦理道德、风俗习惯乃至生活方式,都产生了很大影响。如何评价朱熹对中国文化所作的贡献?厦门大学郑学檬教授提出了衡量朱熹对中国文化贡献的两个原则:一是看他比前人提供了多少新思想、新观念。朱熹建立了一个自圆其说的客观唯心主义哲学体系,他提供的新观念、新认识比同时代的人多得多,这是他对中国思想文化作出的重大贡献。二是看他的著书立说与教育的关系。朱熹是文化教育的积极倡导者和实践者,他人在深山而面向社会,推崇教育,造就人才,在中国教育史上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海峡两岸学者一致认为,朱熹对中国文化的贡献是多方面的。清华大学刘鄂培教授认为,从朱熹哲学思想形成过程看,朱熹集北宋以来理学之大成,以程颐建立的”理一元论”为主体,兼采张载”气”的学说,为中国古代哲学建立了一个博大、精深、缜密的哲学体系。郑学檬教授则认为,朱熹在李侗去世之后,学术研究上进入一个新阶段,潜心研究程颐著作,由”静坐想工夫”而居敬、致知,掌握知行并重的修养方法与认识方法,通过这一方法,去求得精神本体﹣﹣理,朱熹又把张载的”气说”吸收到自己的哲学思想中来,确认”天地间有理有气”的二元论客观唯心主义思想体系。福建师大副教授柯远杨认为,朱熹从本体论上吸收融合了龟山道南学脉坚持的”理本论”和武夷湖湘学脉表识的”性本论”,以太极为道体构成有自身性、理二重结构的理学体系。还有一些学者亦认为朱熹的哲学具有二元论倾向,但理、气的关系是理为主,气为从,因此又导向理一元论。对于朱子在哲学上的归宿,在学术界仍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在道统问题上,大多数学者倾向程朱理学是继承和发展了儒家学说,朱熹对儒学哲学化作出了重大贡献。厦门大学高令印教授认为,朱熹是孔子之后儒家思想的代表者。研究中国文化,就要研究孔子、朱熹,特别是朱熹。因为,孔子和与孔子有关的儒家经典都是经过朱熹比较准确整理和注释过的,其中最主要者被中国后期封建社会历朝列为科举考试的标准教科书。因此,可以说研究孔子思想,也就是研究朱熹的孔子思想。台湾成功大学唐亦男教授则提出:”朱子非正宗”,而是”别子为宗”。他认为陆王是继承道统的正宗,而程颐是礼记所谓的”别子”,因此,朱熹是继别子为宗。朱熹之伟大,是能开出一新传统,并取得正宗之地位。大陆部分学者对此说持反对意见,有的亦提出赞同。

关于朱熹的”理一分殊”说,厦门大学哲学系研究生陈进国认为,”理一分殊”说传到朱熹,已获得其理论的完整形态的建构。朱熹自觉地把”理一分殊”看作是一贯通天道与人道,实理与实性的诠释构架,并从宇宙论与本体论意义上推阐”理一分殊”,这是朱熹异于程颐、杨时、李侗”理一分殊”说最显著特征。他继承和发展了程、杨、李的”理一分殊”学说,是对”理一分殊”说形而上拓展的贡献。

如何评价朱熹的格物致知?朱子的格物致知是否有利于科学发展?与会学者各抒己见,有的认为,朱熹提出格物致知,有利于科学发展。厦门大学副教授乐爱国认为,朱熹在理论上把科学纳入他的格物致知的范畴,而且还身体力行,从事科学研究,并指出朱熹的格物致知论有科学的方法论因素。台湾唐亦男教授认为,朱子讲”格物致知”,讲”即物穷理”,是否即能成就知识成就科学呢?牟先生(指牟宗三)的答案是肯定的。但朱子的目标却不在此,故只是成为穷性理的道德学家而非科学家。有的学者则提出,如果朱子的格物致知有利于自然科学发展,为何近三四百年来中国自然科学落后于西方?更多的学者比较倾向于朱子的格物致知,是追求人的道德完善,对自然科学发展无直接作用。经过讨论,趋于一致的共识是:朱子的格物致知主要是明天理追求道德的完善,但也不排除朱子对自然科学重视和正面的影响。

对朱熹的理欲观,与会学者们讨论了”存天理,灭人欲”这一命题。厦门大学邹永贤教授认为,朱熹所说的”天理”不仅包括”三纲五常”伦理道德准则,而且也包括自然法则等。朱熹关于”人欲”的概念,易使人误解,因此应当过细考察。原来,朱熹是把出于生理上的需要的欲望与人们的私欲、贪淫之欲区别开来的。前者如饮食男女,是生理的需要,是天赋的,也是天理,是善的。后者是人为之私,是由于心为物欲所蔽而引起的,超于生理需要的贪淫之欲,这种欲才称之为”人欲”,它是恶的。朱熹”存天理,灭人欲”命题包含了理性对生理欲望应起一定的节制作用的合理思想内核。更值得注意的是:朱熹也以他的”存天理,灭人欲”的伦理标准要求统治者,要求君主也要以此标准修身,”格君心之非”。这在某种程度上具有限君思想,对统治者的穷奢极欲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有一定的进步性。”存天理,灭人欲”被封建统治者利用后的弊端,对社会发展曾起了负面影响。徽州文化研究所副所长方利山指出:朱熹的”存天理,灭人欲”是存封建道德伦常之”天理”,灭有悖封建伦理规范的过度欲望,是朱熹的本旨,在当时既意在抑制穷奢极欲贵族豪强的贪婪,但同时也抑制了穷苦百姓的不满和反抗,根本目的在稳定封建统治秩序。朱熹强调封建”三纲五常”的伦理秩序,以尊卑上下束缚劳动人民思想,强调人的社会性而片面要求克制个人欲求,剥夺了个性自由发展和对美好生活欲望的正当追求,这是其负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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