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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天君民互系性大约论及其当代价值——自化西宗三款六式框架而观(一)

作者:钱 爽 张耀南

摘要:先秦墨家在《墨经》中界定了“天一君—民”三款互系性通约论学理,并在此指导下于《墨子》之“法仪”、“七患”与“辞过”三篇中进行了应用性发挥。在此互系性通约论基础上,便可发展出天治(礼治)、君治(法治)、民治(人治)三款健全的人类治国理政模式。此外,如若再仔细考察,便会发现中华墨家这种完全异于并超越欧西政治哲学史“单约论”(神约-政约-社约)的通约论思想,可谓是“大约”论,其对于中华当代治国理政独具借鉴意义及参考价值。

关键词:墨家 通约论 互系性 天-君-民 单约论 大约论

先秦墨家经典《墨子》对“约”论有深刻之阐述。《墨经》中便已对“天-君-民”三者关系通过“约”的形式加以独到之学理式界定,形成了颇具中华特色的“天-君-民”三款互系性“约”论(通约论),极具挖掘价值。在《墨经》通约论的学理思想指导下,《墨子》一书之“法仪”篇、“七患”篇“辞过”篇三篇对学理之通约论进行了应用性发挥。墨家通约论无论从学理还是应用上,皆异于西洋政治哲学史上之“约”论,二者所异之处便在于墨家通约论中“天一君-民”三者互系而不可缺其一,西洋“约”论中的宗教契约(神约)、统治契约(政约)与社会契约(社约)则呈时间先后演进之发展,并非共存于同一体系中,最终参与主体日趋单一,且始终呈现非互系性特征,墨家通约论已远超越西洋“单约论”。

此外,墨家通约论亦为墨家有关治国理政的政治哲学提供了理论来源及基础。《墨经》通约论学理与《墨子》通约论三篇应用二者之间所具有的内在关系,历代治墨诸家几乎未曾有过发现。

今著者另辟蹊径,批判吸取历代治墨诸家之解读,先从《墨经》通约论学理入手以发其微,再以此学理之发微对《墨子》通约论三篇应用进行详析,并对墨家通约论与西洋单约论进行比较研究,从而新探先秦墨家通约论学理与应用之赜,以期突破奉西洋政治哲学之“小约”论尤其是社会契约论为圭臬的西化观念,重塑中华“大约”论思想体系,为当代中华治国理政建构新型“大约”论思想、理清国家领导者或治国理政者与人民之间的关系提供传统文化之重要参鉴及启示。

一、《墨经》通约论之学理揭隐

《墨经》中各有两条经文及两条经说文对所谓的“通约论”有着精辟而重要之阐述。《经上》云“君臣萌,通约也”一句奠定了先秦墨家通约论之思想基调及其互系性的基本特征;而由《经上》所云“法,所若而然也”以及《经说上》所云“君,以若名者也”“佴,然也者,民若法也”这三句则得出了先秦墨家通约论的主要内容,也即通约论的三款形式:(1)君民共若法(即君与民共以法为约)的“法约”;(2)君约民(即民以君为约)的“君约”;(3)民约君(即君以民为约)的“民约”。著者将于本节之下文立足并突破以往治墨学者之诠释文字,对《墨经》所隐含的如此三款通约论形式进行学理性的详释。而《墨经》通约论学理性诠释的成立正是本文逻辑环节最为关键之处,因而本节的文字篇幅当属全文之极重。

(一)“君臣萌,通约也”之揭隐

《墨经》此经文所言“君”者,著者以为不可狭隘释其为居天下之天子或居一国之诸侯,亦不可释其为处尊位者。在著者看来,张纯一先生之说甚为准确,张氏有云:“天子诸侯国君下逮乡里之长通名为君。”故凡有属地及人而有所治者皆可曰“君”,此所言之“君”当作广义解。若以此观之,则所谓“君”,“其名为君者,特由于约定而然耳”,所以“君”这一称谓“本身并没有贵、贱、上、下之分”,仅是由于其居于上位(而非尊位)从而约定其名为“君”。因此以著者观之,此经文所言之“君”,须以广义视角释其为居于上位而非尊位的治国理政之领导者,或简曰“治国理政者”,他们既可以是居国家之位而作为国家层面的治国理政者(以墨子所处之先秦时代观之,这一层面的治国理政者曰“天子”),亦可作为居于地方之位而作为地方层面的治国理政者(以先秦时代观之,该层面之治国理政者可曰“诸侯”“卿大夫”,甚至“乡里之长”亦属其中)。

“臣”与“萌”此二者在著者看来又可以作两种可能之解释:

其一,“臣”“萌”合释。孙诒让诂云:“毕云:「疑同『名」,或同『氓」」钮云:「萌即氓字,上文已娄见。」案:钮说是也,详尚贤上篇。”可见,孙氏取毕氏与钮氏之释义将“萌”释为“氓”,而古字“氓”又与“民”通。这样,在“臣”“萌”合释的可能性下,便可将“臣”“萌”合释为“臣萌(民)”。著者以为,先秦时代“臣萌(民)”一词,不可简单释其为集权专制之统治者的义务性与服从性之卑微对象,而应搁置并涤除意识形态话语的极端批判的如此负面消极之倾向,将该词释为与居上位之“君”相对而存的居下位(而非卑位)者。换言之,若将“臣”与“萌”合释,就应以“臣萌(民)”释之,此时作为合成词之“臣萌(民)”不可另外分解为(有作为“君”的所属官吏之意的)“臣”与(有“君”“臣”所共同管理统治的对象之意的)“萌(民)”两个独立词及其所构成的两类群体分而释之,而应将“臣”与“萌(民)”置于同一层面并以(具有居于与处上位的“君”相对的下位的民众这一内涵的)“臣萌(民)”这一合成词及其所构成的群体合而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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