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第16届中国西部研学旅行博览会

您的位置 首页 学术成果

从牟宗三先生的朱子研究探讨朱子思想中的现代性(三)

作者:唐亦男

牟先生说《大学》并不是继承孔孟之生命智慧而说,而是从教育制度而说,乃是开端别起,虽为儒家教义之所涵摄,实际只是列举道德的纲领与范围,而其解释(所谓传)也只是现象学地平说,如朱子所谓”大学诸传有解经处,有只引经传赞扬处,其意只是提起一事,使人读著常惺惺也。”宋儒自伊川注重《大学》之致知格物,朱子继承之,并援引孟子以迁就《大学》,以《大学》为定本,而将孟子之本心拆为心性情三分,而心只讲成认知义,非是。表示朱子对孟子无相应之理解。

(一)认知心与道德心

牟先生说:朱子注《大学》欲将大学纳于孔孟之生命智慧中而一之,因此遂将”明德”就德行向里推进一步视作本有之心性,此义若依陆王之讲法,本心即性(此承孟子说)则”明德”及”明明德”之意义皆极单纯、确定而顺适。”明德”即是本心之明,既是昭灵不昧又是光明正大,此即吾人本有之自发、自律、自定方向之性体,亦即道德创生之实体。”明明德”即是复其本心之明,此纯是自觉地作道德实践言,盖只是明体以起用也。依朱子”明德者,人之所得予天,而虚灵不昧,以具众理,而应万事者也”(《大学》注语)。牟先生说大抵朱子初见”明德”,欲安顿”明”字,便想到”虚灵不昧”,如是便不自觉地以”虚灵不昧”之心觉为综主词以说”明德”,而于性理则只以”具众理”说之。”具众理”与”应万事”俱系于此虚灵不昧之心觉,如是”明德”即是此心觉。顺此语法下去,若不知其系统之详,一直可以讲成是陆王之讲法。但朱子所想之心只是心知之明之认知的作用,其本身并非即是”心即理”之实体性的心。彼虽亦常言”心具万理”,但其所意谓之”具”,是认知地、管摄地、关联地具,并非是”心即理”之实体性的心之自发自律地具。

故”虚灵不昧”是就心知说”明德”之实只在性理,而”虚灵不昧”之实,只在说”明明德”所以可能之内在的认知根据(此内在即指人本有心知之明说)。所以牟先生说依朱子之说,统其在《大学》中关于明德所作之注语实当修改为:”‘明德者’,人之所得乎天’而可以由虚灵不昧之心知之明以认知地管摄之’之光明正大之性理之谓也。”如此修改,不以”虚灵不昧”为首出之主词,省得摇摆不定,而亦与朱子之思想一贯,若如原注语,则易令人误会为承孟子而来之陆王之讲法。

牟先生为了分辨朱子”认知心”与孟子所说”本心”及阳明”良知之心”的不同,进一步解释说:朱子所说”本心”非孟子所谓的”本心”,朱子讲心、性、情三分,曰”心统性情”,心之统摄”性”,是主观地认知地统,心之统摄情,是客观地行为的(激发)统。因朱子所说只是实然的心气之心,心并不即是性,并不即是理,心只能发其认知之用,并不能表示其自身之自主自决之即是理,而作为客观存有之”存在之理”(性理)即在其外而为其认知之所对,此即分心为能所,而亦即阳明所谓”析心与理为二者也。”至于孟子所说”本心”,则并非朱子心、性、情三分之心,亦决非只是心知之明之认知作用的心。本心是实体性的,立体创造的本心,是即理即情之本心,情是以理说以心说,不是以气说,心是以”即活动即存有”之立体创造说,不以认知之明说,理即是此本心之自发自律自定方向之谓理,不是心知之明之所对。而王阳明(与孟子思想相应)也说良知之心昭灵不昧,但此良知能自知是非,是顺其”知”向里看,是单在说良知之自成决断,自定是非,自定方向之神用,故良知即是实体性的本心,即是天理,即是明德。但朱子不是如此,朱子是顺”人心至灵”之”知”向外看,单注意其认知作用,而以理为其所对,是则心具众理,是认知地具,而不是其本身即是理,故亦不能即以此”人之至灵”为明德也。”人心至灵”之心知之明只能认知地带出明德来,认知地提挈明德而令其显现,而其本身非即明德,此则必须注意者,否则必讲成陆王而不自知。

(二)泛认知主义的格物论

牟先生说朱子论格物对虚层义的格物与实层义的格物不加分别,是一种泛认知主义。因朱子的心是认知心,故曰知是人心之灵,心之灵本有认知事物之理之明的,只为物欲所蔽,其明便发不出,故须要格物以致知,致知是藉格物一方面推致,扩大并恢复其心知之明;一方面推致其穷究事物之理之认知作用令”到尽处”,即”知得到”,知得彻底,知得到家,此之谓”知至”。格物愈多愈至,其心知之明愈明愈尽。及到”众物之表里精无不到”,而达至知”太极”之境,则”吾心之大用无不明矣”。此即朱子所谓格物的实义(”基础意义”是就事事物物之存在之然而究其超越的所以然)。

但依朱子之说”格物者,如言性,则当推其如何谓之性;如言心,则当推其如何谓之心。只此,便是格物。”(《朱子语类》卷十五,《大学二,经下》),朱子认为心知之明是属于”气之灵”,亦可以视为一”存在之然”,故亦可以究知其所以然之理。但”性”不是一存在之然,吾人并不能就”性”再推究其所以然之理。因”性”是存有,而无所谓存在不存在,然则视”性”亦为一物,此物与”存在之然”之为物并不同,此物并无实义。(如曰:”道之为物”之物同)因此只有文法上的意义,并无实义。性之为物既如此,则”推其如何谓之性”亦是格物,此格物亦无实义。”推其如何谓之性”,如说”性只是理”,或性只是”存在之然之所以然之理”,此种推究实不是格物,只是一个名称之定义;而且只是一种”名目式的定义”,重言式的定义。于此说格物,此只是格物的虚层义,只是对于所知之理自身之反省。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国学百科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为您推荐

发表留言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57-0115-5530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wdgxbk@163.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大数据库
返回顶部